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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解说(13·45)

(2022-06-26 09:33:23)

13·45

孟子曰:“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解说

1、本章最要注意的是孟子的“用字”:“物”是同后句的“民”对言的,故是指“万物”。“爱之”既然是针对“万物”而言,这个“爱”字就必是“爱惜”义。“弗仁”是说“谈不上有仁心”:这个“仁”字是用作不及物动词,同于《老子》书中“天地不仁,视万物为刍狗”句中的“仁”;下句中“仁之”的“仁”则是用作及物动词,“以仁爱之心相待”的意思;“弗亲”的“亲”字自是“亲近”义。“亲亲”的前一“亲”字就是前句中的亲”字;后一“亲”字是指“亲人”,即亲近的人:首先指父母但不限于父母,包括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和朋友。四个“而”字,前两个表示转折关系,相当于“却”、“但是”,后两个表示因果关系,可译作“故而”、“所以”。——全章论述的“对象”是首句头上的“君子”,这“君子”应是指“官员”,但应是“理想的官员”,所以同时是“道德君子”。

2、可以看出,孟子这是要说明,人对人的爱,与对于物的爱,在性质上是不相同的:对物,是因为看出它对人有用而“爱惜”之,只是把它当作人的“价值客体”;对人,是因为发现那是自己的同类而“爱怜”之,即是“推己及人、将心比心”这一“恕道天性”引发的“认同感”。所以只能用“爱人”来定义“仁”,“仁”的对象限于人,不包括物。因此,特别申明“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不是要强调“对民不(可)亲”,仅在交代:君子自然是有差别地对待“(行)仁”的对象的,不会对所有人都一样地“亲”,因为“亲”即“近”,“近”意味着“恋”。——由此可知,本章前四句要予申述的完整的意思是:人的爱的实在内容、性质,是随着对象是“物”、是“人”、是“亲人”而由浅到深,由宽泛到浓烈的。追加最后两句,是又反向地说明:从因果上说,这是由于后者是因,前者是果;换言之,人是凭着“推恩”而把对亲人的爱恋之情推广到同类(所有人),再连及到万物的。对亲人“亲”(爱恋)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这就不能问了,因为这样追问下去将没个完,而理论体系总有个逻辑起点的,而且,孟子已经设定了其原因是“天”,即这是人类的天性使然的。就这样,孟子通过人对同类的爱怜(仁),用一条因果链,把神秘的、本体论意义上的“天”,同万物(自然之天)连接、统一了起来。这就是儒家所谓的“天人合一”吧?

3、儒家是主张“爱有差等”,这一章可说是对这个观点的最好的申述和论证。我以为,从经验事实,也即我们中国人的“爱的实践”看,这观点符合实际,否认不得。因此,要注意的和应该深入研究的,是如何掌握这里的“差等”的“度”。举个例子,婆媳关系不好,害得做儿子兼丈夫的中国男人很为难,这在中国社会具有很大的普遍性,而且一般说来,这同婆婆、媳妇的文化水平没有太大关系,为什么?我以为,基本原因就在中国的婚姻制度是女方“嫁到”男方家里来,以致婆媳太多联系,而爱有差等,你要女人对婆家人和对娘家人完全一个样,对媳妇和对子女完全一个样,那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以为与其不切实际地提倡“要一个样”,不如承认本来就“爱有差等”,在制订“差等规范”方面去想办法。听说现在有门“家政学”,一定也有博士生导师了,他们如能在这问题上做出成绩,对中国社会的和谐将是大有贡献的。

 

辩析

本章说的“弗仁”,《杨著》翻译为“却不用仁德对待它”,《傅著》翻译为“不施加仁德”。——我以为翻译得“很不到位”,甚或“有误”。因为“不用”、“不施加”乃是自觉的“意志行为”,不过是否定行为而已,而这“弗仁”的“弗”字正是对“意志行为”作否定。所以我翻译为“谈不上仁或不仁”。

 

译文

孟子说:“君子对于万物,只是爱惜,谈不上仁不仁;对于百姓,则怀着仁爱之心待之,但谈不上亲近。君子是由于亲近自己的亲人所以必定对众人怀着仁爱之心,又由于对众人怀着仁爱之心,所以爱惜万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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