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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解说(13·31)

(2022-06-25 20:23:27)

13·31

公孙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顺,放太甲于桐,民大悦。太甲贤,又反之,民大悦。’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

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

  

解说

1、本章涉及的伊尹放逐太甲(殷商第四代君主)的事,在9·6章讲过,对公孙丑的问话我就只解释这几点了:“狎”有“亲近”义,这里引申为“侍奉”的意思。“不顺”是指“不顺者”,这里自是指行事不依循礼义规范、不遵守祖训制度的君主,且是暗指太甲。“太甲贤”是说太甲(后来)变好了。“其君不贤”句头上的“其”字是假设连词。末句的“固”字相当于“本来”。——读懂了,就知中国古人竟是“那样地公事公办”:在君臣关系上也是“惟道是从”,“道”必是当事人“双方认可”的,不是哪一方说了算,故而臣下可以“处罚”违道之君。注意:这当然是传说,但直到孟子时代人们还相信有过那样一个时代,因而怀念之,憧憬之则必是事实。这个事实更有意义,更值得深思。

2、孟子的回答,我们应该“可想而知”,只是他的表达仍然让我们感到:这种话只有孟子说得出。——两句中的“志”字,我觉得译作“想法”、“志向”、“德性”、“意图”、“好心”,都不错,又都不到位;最后认定:译作“道心”最为恰当;后句的“纂”字,自是“纂位”的意思。

 

辩析

孟子回答的话,《杨著》翻译为:“有伊尹那样的心迹,未尝不可;如果没有伊尹那样的心迹,便是篡夺了。”很明显,将“志”字译作“心跡”,把“则可”译作“未尝不可”,译者都是动了一番脑筋的,但我以为,前者只是翻译得不到位,后者该说是把原文意思转述反了:连用两个“则”字是表示对比,既然后句的“纂”字肯定是“纂位”、“纂夺”义,前句的“可”字就该是“适合”、“恰当”的意思了。从整个“孟子思想”看,更应该如此解读。——这里的“志”字,《傅著》译作“心思”;也有人翻译为“公心”。如果想到,孟在这里子必是以当事人伊尹的“居心”定是非可否的,这个“志”字确是指的“公心”、“好心”(正与“纂位”的自私自利的私心对立),但“好”和“公”的标准当然是“符合道”,所以翻译为“道心”最为恰当。

 

译文

公孙丑问孟子:“伊尹说:‘我不愿侍奉行事不依循礼义规范、不遵守祖训制度的君主,所以把太甲放逐到桐邑那地方去了,结果百姓大为高兴;后来太甲变好了,我又把他接回朝廷当君主,百姓也大为高兴。’请问:这是否说明,贤人作为臣下时,如果君主不好,是本来就可以将他放逐的?”

孟子回答说:“怀的是伊尹心中的那种‘惟道是从’的道心,那当然是恰当的,不是那种道心,就是纂权夺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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