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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解说(13·17)

(2022-06-22 22:40:14)

13·17

孟子曰:“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如此而已矣。”

 

解说

1、读懂这一章的关键,是看出这是两个祈使句,两个“其”字是反身代词,相当于“自己”;两个“不”字后面分别省略了“愿”字和“该”字。——看出来了,就知本章是说:既不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也不想要自己所不该要的东西:人能做到这样也就可以了。

2、这是孟子的“自白”吗?有点像,但当然也是在教人,说:做人要有独立的人格,不屈从外界压力而做违心的事,又不存非分之想,企图得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说得很全面:前句其实是说不扭曲自己的人格以迎合他人,后句是说不勉强他人以膨胀自己。——做违心之事和存非分之想,这二者都是自私的表现,都源于私心太重,用孟子、儒家的话说,就是都属于“不仁”、“非义”。因此,一旦“无为”前者,“无欲”后者,人就回到仁义了,就“可以”了。

3、解说完本章后,我不禁作想:人要做到“不做我所不愿做的事,不要我所不该要的东西”,是要以享有充分的自由为条件的,你孟子的特殊身份使你拥有这条件,你才可以很轻松地说“能做到这样也就可以了”;没有自由,愿做的事决做不到,“去做”就必定挨整受罚,该要的东西也要不到,想“要到”就必须做“不愿做的事”的人呢?你对他说这话,有意义吗?现实中,这种人不是多得多吗?——这里涉及到了关于道德的一个根本问题,即道德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不能多谈了,只想再说一句:孟子对这问题尚未有自觉的认识,这不奇怪,我们作为孟子的两千多年后的子孙,难道也不懂得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是与他享有多少自由密切相关的吗?

 

辩析

1、赵岐对前两句的注释是:“无使人为己所不欲为者,无使人欲己之所不欲者”。按他这解释,此章是教人行恕道,和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几无差别。“恕”的本质在将心比心,也就是把别人当人看;一个人真能切实地行恕道,实际上就是讲道德,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换言之,就是实现了自己作为人的本质,是一个没有被扭曲的人,真正的人。从道德修养方面说,达到这一步是既不容易,但也确实差不多了,而这正是末一句“如此而已矣”的意思。可见这理解很符合孟子的思想。——问题在于,这是把“为”、“欲”二字解释为“使人为”和“使人欲”,明显脱离了原文的实际。因此,《杨著》不认同此解,批评说:“增字为释,恐非孟子本意”。这批评得很正确。

2、《杨著》给出的本章的译文是:“不干那我所不干的事,不要那我所不要之物,这样就行了。”——我以为,按这个译文,此章就等于说:我干了的事都是我要干的事,我要了的东西都是我所要的东西。这不是废话了?

 

译文

孟子说:“既不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也不想要自己所不该要的东西:人能做到这样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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