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解说(12·16)
(2022-06-21 06:11:52)12·16
孟子曰:“教亦多术矣,予不屑之教诲也者,是亦教诲之而已矣。”
【解说】
本章的“术”字是方式、办法义;两个“之”字是指受教育者(前一个提到“教诲”前面了,以免“之也者”三字连缀),要注意的是:孟子这是在申明他的一个“教育思想”,不是讲他自己的一个“教法”,所以应该认定:“予”字后省略了一个当“认为”讲的“以”字。——故本章是说:教育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认为,不去教诲某人,这也就是对他的一种教育。
【辩析】
1、这一章,《杨著》的译文是:“教育也有很多方式,我不屑于去教诲他,这也是一种教诲呢。”——这译文明显不妥,甚或“不通”,就说明我的理解不误。
2、赵岐解读本章说:“屑,絜也。我不絜其人之行,故不教诲之。其人感此,退自修而为仁义,是亦我教诲之道也。”——这是故凿高深的解说。凭什么认定“此人”必定“感此,退自修而为仁义”?他不“感此”,而是“退而认为你教不了我”,以致其行更为不洁(“絜”同“洁”,后来下作“潔=洁”),这不是更普遍的情况吗?
【译文】
孟子说:“教育有很多种方式,我认为,(对有些人,)根本不去教诲他也是对他的教育。”
前一篇:《孟子》解说(12·15)
后一篇:(孟子)解说(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