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解说(11·4)
(2022-06-17 17:20:41)11·4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
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
曰:“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欤?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
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
曰:“耆秦人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外欤?”
【解说】
这一章讨论的不直接是“人性是什么”,而是一个相关的问题。——这问题是真正的“哲学问题”,理论性很强,亦即特别“抽象”,当时又没有专门的“哲学术语”,只是用“日常语言”来表达、做讨论,所以本章看似明白,其实很不好懂:“难字”的含义不能全靠“训诂”获解,不同理解的对错优劣有待“鉴定”。——因此,我要采取“夹叙夹议式”作解说,不能不“更加啰嗦”。
1、“告子曰”引出的三句话,前一句在《礼记·礼运篇》也有(原文是:“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儒家、孟子也持这个观点,所以孟子不加反驳,只针对后两句提问。——告子的观点大概是:饮食男女两者都是出于人的本性,至于仁和义,则前者是内在的,不是外在的;后者是外在的,不是内在的。又,告子承认“食色,性也”,显是他的“生之谓性”的普遍命题的逻辑结论;孟子也同意,是因为这里充当谓语的“性”字是指人的自然本性,并非特指人之区别于动物的、亦即他孟子心中的“人性”,所以他不必加以反驳。
2、孟子的头一问不是质问,只是要求告子交代他说“仁内义外”的根据(“何以谓”相当于“凭什么说”)。——告子的四句回答很不好懂,注家们、学者们的理解大不一样。我的体认是:
告子只回答了“何以谓义外”,对“何以谓仁内”的问题只字不提,从文章看,这是一个“瑕疵”。——我设想这原因是:告子本来是先行证明“仁内”的,只因对于“仁内”孟子也同意的,且正是他的观点,告子的论证也不错,所以告子对 “仁内”的解释,《孟子》编者就略而不录了。
告子说的前两句话中的三个“长”字含义不同:前一个是“长幼”的“长”,又用作及物动词了,后两个则都是“敬重”义,但一为及物动词,一为名词。——所以前两句展开说是:某人(“彼”)年纪大,我就把他当长辈来敬重(“而”字相当于“则”),这(是他年纪大这个客观事实使得我这样的,)并非因为我心中本来有个“要敬重他”的观念。
“犹”字领出的后两句是对前两句作“类比性说明”,使其意思更加清楚显豁:所以前句采用了与头句完全同构的句式,表明两句所说的事情属于“同类”;后句是采用“以不同说法表达相同意思”的方式对前句作解释,所以意思是:(换言之,)也就是将那个“白”从外界引进到我心中了。这样,也就类比出“彼长而我长”,也是将外界的“长”引进到我心中,“非有长于我也”了。——注意:“从其白于外也”句头上的“从”字是动词,牵引义(《淮南子·氾论》:“禽兽,可羁而从也。”高诱注:“从,犹牵也。”)“其白”是复指上句中的“彼白”;“于外”相当于“从外界”(为了不重复“从”字就用了“于”字);“至我心”的意思不言自明,就省略了。
3、孟子听了告子对于“义外”的上述论证,就追问说:白马的“白”和白人的“白”倒是没有什么不同,但人对“长马”(老马)的“长”(怜悯之情),和对于“长人”(老人)的“长”(尊敬之情),也没有区别吗?这两种情感,是属于“长者”亦即这两种情感所指向的对象,还是属于生发出这两种情感的人呢?——注意:首句头上的“异于”二字是衍文。最后两个疑问句之间是选择关系(后句前面可加“谓”),前句头上的“且”字是近指代词,相当于“此”(《诗·周颂·载芟》:“匪且有且,匪今斯今。”毛传:“且,此也。”)是前句中“长人之长”的复指词,两句的共同主语。这个“谓”字是借作“为”。两个“义”字 是指“怜悯”和“尊敬”的道德情感(告子所谓的“义”,实际上是道德情感的泛称);“长者”和“长之者”是“义”的表领属关系的定语。孟子要指出“长马之长”和“长人之长”引发的道德情感(“义”)不一样,是要证明:“义”与人的认识有别,并不像照镜子中的影象那样纯粹是外物的“反映”,更与主体内在的东西有关,即是主体在外物的刺激下“生发”的,所以其实和“仁”一样,也是“内也,非外也”的。这当然击中了告子“义外论”的要害。
4、告子听了孟子的上述质问,只好从人的不同情感的产生有着不同根据这个方面对他的“义外论”作辩解了,就说:我们爱护自己的弟弟而不爱护秦国人的弟弟,是因为爱护谁不爱护谁是人自己选择的,即根据在人自己(不取决于对象的状况),故说“爱”是内在的;而既敬重楚国人中的长者又敬重自己国家中的长者,是因为凡是长者人都敬重的(即完全是敬重对象的状况引发的,人没有作选择),所以说“敬重”是外在的(告子是拿人的“爱”心作为“仁”的代表,拿“敬重”情感作为“义”的代表的)。——务请注意这里的两个“是以我(长)为悦者”句:头上的“是”字是前两句的复指词,充当句子的主语;“以”是介词,表示原因,相当于“因为”;“为”是联系动词;“悦者”的“悦”是“悦目”、“悦耳”的“悦”,即是及物动词,故这“悦者”是指谓“其心中升起爱护心理和敬重情感的人”;因此,句义是:这是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情感的发动者乃是“我”(“长”)。很明显,这里告子有个预设:“年长者”必定引发他人的敬意,换言之,“年纪大”这个客观属性必然“令人起敬”。撇开对错,他这些说法确实说明他有很强的抽象思维能力。
5、对告子的上述辩解,孟子是这样反驳的:我吃秦国人做的烧烤,同吃自己做的烧烤并无差异,按说所有人都如此的;你也认可这个规律性事实的话,岂不是要说喜欢吃烧烤(这个嗜好)也是外在的了?——注意:他说的四句话中,“蓍”同“嗜”,这里相当于“吃”; “炙”是指烤肉;“夫”是句首助词,起提示作用,可译作“那么”;“物”是指众人;“则”是副词,相当于“按说”;两个“有”字是衬字;“然则”应读作“然,则……”。很明显,孟子这是把告子自己关于“长者皆受敬重,就证明敬重的情感是外在的”的这个“规律性事实”推广开来,逼使告子处于两难之地:若作肯定回答,则同他最初声言“食色性也”相矛盾;若作否定回答,则直接违背他刚才表述的“义外”论。足见孟子非常机智,极有智慧。本章于此结束,不交代告子如何回答了,是不明言地宣告孟子又把告子“辩得哑口无言”了。
【辩析】
1、告子答孟子头一问说的四句话,《杨著》的译文是:“因为他年纪大,于是我去恭敬他,恭敬之心不是我所预有;正好比外物是白的,我便认它为白色之物,这是由于外物的白而我加以认识的缘故,所以说是外在的东西。”蒙培元的转述是:“告子认为,别人年纪大,我就去尊敬,尊敬之心是由于别人年长,而不是由于我内在的恭敬之心,正如某物是白的,我便认为它白,因为白是外物具有的,不是在我心里,因此说,是外在的。”——我对这两个译文的评价是:大意不错,表达则不够到位,说明译者没有完全把握原文作者的思路,否则,是可能翻译得更好的。
2、孟子第二次提问最后说的两个选择问句,《杨著》翻译为:“而且,您说,所谓义,在于老者呢?还是在于恭敬老者的人呢?”——这译文中的“在于”究是何义?你若是读懂了原文,倒是可以领悟到的,否则就不可能懂,是吗?
3、本章结尾两句,《杨著》的译文是:“各种事物也有如此的情形,那么,难道喜欢吃烧肉的心也是外在的东西吗?”——明显误把“物”字理解为“事物”了,以致译文显得不合事理逻辑。
4、我要指出,《通说》就这一章对孟子提出了颇严厉的批评,说:“告子试图从认识论的角度去探讨人的天性,力求将主客体进行区别,但由于认识非常模糊,因而遭到了孟子的强烈抨击。从思维方式上说,孟子的批评并没有道理,不仅没有道理,而且还犯了逻辑错误,违背了思维的同一律。这是前人所忽视的地方。”——这批评中肯吗?请读者参照我对此章的解说判断。
【译文】
告子说:“饮食男女,这是(人的)本性。(但对人来说)仁是内在的,不是外在的;义则是外在的,不是内在的。”
孟子说:“凭什么说仁是内在的而义是外在的?”
告子说:“谁年纪大我就尊敬他,并不是因为我心中本来就有‘尊敬’的情感;就如某物是白的我才认为它是白的,即我心中的白的观念是从外面得到的。所以我说尊敬的情感也即“义”是外在的。”
孟子说:“白马的白,同人的皮肤的白确实没有区别;但你是否认为,对老马的怜悯之心,同对老人的敬重之情,这二者也没有区别呢?这两种心情到底是客体(年长者)的情感,还是主体(敬长者)的情感呢?”
告子回答说:“我的弟弟我就爱护,秦国人的弟弟我就不爱护,据此可知爱不爱护是我自己的选择(即是我自主决定的),所以说爱护(也即仁)是内在的。既敬重楚国的老者,也敬重本国的老者,据此可知敬重的情感不是我选择的(即是外界对象决定的),所以说这种情感(也即义)是外在的。”
孟子就说:“喜欢吃秦国人做的烤肉,同喜欢吃自己做的烤肉并无不同,按说所有人都如此的。你认可这个事实的话,岂不是要说吃烤肉这个嗜好也是外在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