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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解说(11·1)

(2022-06-17 13:42:40)

 

卷十一 告子上
                 
(凡二十章)


11·1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

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子之言夫!”

 

解说

1、告子是谁,说法不一,有人说他“尝学于孟子”,所以能“执弟子之问”;有人说他是“兼治儒墨之道者”,但除了在《孟子》中保存有他的言论外,并未见到他的其他著述。告子是孟子性善论的主要论辩对手,可他关于人性的观点并不具有一贯性。本章是孟子同他之间进行的“人性之辩”的头一回合。

2、告子头句话中说的“性”自是指人性。他说:人性好比杞柳树,仁义好比用这种树制作成的杯盘(“桮棬”);因此,主张人性在于人有仁义,那无异于把杞柳树看作杯盘。注意:他第二句话头上的“义”字相当于“仁义”(为了和上句的“性”对应,就也用单音节词);第三、四句中的“以”字是动词,相当于“认为”、“主张”,“为”字是联系动词。——很明显,他是用这个类比(比喻)来反驳孟子关于人的本性在于有道德,亦即仁义是人的本质、本性的观点。从他做的这个类比看,他的思路是:事物自身(杞柳),和人将它加工制作而成的器物(“桮棬”),乃是不同的二物;因此,我们对于二者本性、本质的认定,应该是不一样的;这样,分别对应于“杞柳树”和“杯盘”的“人性”和“仁义”,也就不是一回事。因此,孟子以仁义为人性的观点不能成立。同样很明显:从逻辑上说,要反驳他的这个推理,将归结为证明他做的类比不能成立。

3、孟子的回应出乎我的意外:他不是批驳告子做的类比,而是顺着他那个类比(比方)进行反驳。对孟子说的这五句话要特别注意:第二句头上的“将”字是连词,表示选择关系,相当于“还是”;“戕贼”是同前句的“能顺”对言的(这个“能”字是表示范围的副词,相当于“只是”);所以头两句乃是一个“选择问句”,意思是:你究竟是按照杞柳树的本性就将它加工制作成了杯盘,还是破坏了它的本性以后才将它加工制作成杯盘的?(这两句中的“而”字不同义:分别相当于“就”和“才”。)预设的回答无疑是后一选择。——所以接下两句是说:如果(应该说)是破坏了杞柳树的本性以后才把它加工制作成为杯盘的,那么,就也(必须说)是破坏了人的本性以后,人才被加工制作成了(也即进化为)“仁义之人”!到此为止,反驳已经完成,就追加一句挖苦的话:(这样看来,)率领全天下的人来祸害仁义的,一定是你的这个说法了!(此句中的“之”字是代词,相当于“此”,“夫”字是句末感叹词)。

4、我们来分析一下两人的这个驳难。孟子开头的提问确是最为关键的反击,因为告子做的那个类比的要点,就是把“杯盘”(仁义)看作是戕贼杞柳树的本性(人的生物本性)以后而人为地造作出来的,亦即否认前者是后者自然地发展出来的(顺从后者的本性而为之),认定二者是质的区别。由此得出的结论自然是“杯盘不同于杞柳树了,故而仁义不再是人性”。但孟子的思路恰恰相反:杯盘(仁义)乃是顺着其原材料(杞柳树)的本性(人的生物性)而被制作成的(发展出来的),或者说本来就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于后者之中;这样,结论自然是:用杞柳树制成的杯盘中仍然有“杞柳树性”,亦即仁义是人性之发展了的形态,如果把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特点称为人性,那就更应说仁义才是人性。——因此,仅从逻辑的层面看,两人并未“交锋”,只是因为采纳的初始命题不同而导致结论不一致,故无对错、高下之分;从认识方法说,告子强调的是从杞柳树到杯盘的质变,忽视了二者的联系;孟子多有一点联系的观点,但实际上也忽视了广义的生物学意义的人性不同于狭义的社会学意义上的了。

 

辩析

告子说的后两句话,《杨著》的译文是:“把人的本性纳于仁义,正好比用杞柜树来制成杯盘。”有本书则翻译为:“要使人性具备仁义,就好比要人为地把柜柳树做成杯盘。”——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如此翻译。两句中的“为”字不明明是联系动动词,相当于“是”吗?

 

译文

告子说:“人性好比杞柳树,仁义好比用这种树制作成的杯盘;因此,主张人性在于人有仁义,无异于把杞柳树看作杯盘。”

孟子说:“你究竟是按照杞柳树的本性将它加工制作成了杯盘的,还是破坏了它的本性以后才将它加工制作成杯盘的?如果(应该说)是破坏了杞柳树的本性以后才把它加工制作成为杯盘的,那么,就也(必须说)是破坏了人的本性以后,人才被加工制作成了(即进化为)“仁义之人”的!(这样看来,)率领全天下的人来祸害仁义的,一定是你的这个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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