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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解说(6·10)

(2022-04-10 17:18:14)

6·10

匡章曰:“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居於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匍匐往,将食之,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

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

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屦,妻辟纑,以易之也。”

曰:“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禄万钟。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辟兄离母,处于于陵。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曰:‘恶用是鶂鶂者为哉?’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鶂鶂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于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

 

解说

这一章显示的“孟子思想”,我以为可表述为:崇尚道德不能搞“道德作秀”,作秀出来的“道德行为”其实不道德,宣扬“作秀道德”非但不是促进社会道德的正确途径,还只会起反作用。——讲述的内容很有趣,只是似乎夸张过头了,今天的读者大概不愿相信的。这也许不是孟子的错:谈及的陈仲子并非孟子虚构的人物,而是他的同代人,他只是把当时人关于陈仲子其人的传说作为“资料”来使用。

1、向孟子提问的匡章是齐国名将,据说是孟子的朋友。他是根据陈仲子有他后面说的那些表现,才劈头问孟子说:陈仲子难道还算不上一个真正正直的人(“廉”有正直义)吗?——注意:从后文可知,“居於陵”是说陈仲子不愿住他哥哥的“不义之室”,于是搬到京都之外的於陵地方去住了;后几句则是说:他决不吃“不义之食”, 情愿饿得耳朵失聪,眼睛失明。又,既然“目无见”,就不会地上的一粒李子都看得见的,所以“匍匐往”应是说:他知道井旁有棵李子树,就在地上爬着寻摸树上掉下来的李子,摸到一颗就吃。据此可以推定:“井上有李”必是说井旁有棵李子树(井在下方,故说“井上有李”);“将食之”的“将”字相当于“拿取”;“螬”是指金龟子的幼虫,它们啃吃李子时吃到李子骨头边就不吃了,所以说“食实者过半”(这个“者”字可以不要)。

2、孟子听了匡章的介绍,首先表示他确实认为,在齐国的士人中陈仲子是个很突出的人物(“擘”是大拇指),但马上就话锋一转,说:但尽管如此,怎么能够(仅仅凭着他有你说的这种表现)就认定他是个非常正直的人呢?人要具有他这种“正直”操守的话,那得先变为蚯蚓才办得到。——对孟子这个回答,务请注意:

这是答匡章之问,即说这话不是要评价仲子,而是要反驳匡章。所以“仲子恶能廉”句乃是“恶能据此以仲子为廉”的意思,从而后句说的“仲子之廉”应是针对(也即指谓)匡章刚才介绍的陈仲子的那些行为做派所体现的“廉”,故前头的“充”字是由充实义引申来的“具有”的意思。——后句的“蚓”字是用作动词,相当于“成为蚯蚓”。

接下说两句介绍蚯蚓特性的话,自是交代“蚓而后可”的理由:因为蚯蚓是只要有“槁壤”(干土)和“黄泉”(地下水),就能在地上或地下都活得下去。——言外之意是:人活着要有更多条件,因此也就不可能有这种“节操”。

最后又提示还有两个“未可知”的问题,是补说两个意思:一,何况陈仲子也是要有房子(“房子”)住和要有粮食(“粟”)吃才能生活的;二,他住的房子吃的粮食究竟是通过正当途径得来的还是凭不正当途径得来的,还“未可知”呢。——注意:“所树”的“树”字是种植义,这里自可译作“生产”;“伯夷”是古圣人,“盗跖”是大强盗,提问仲子住的房子吃的粮食是这两人中哪个建筑的和生产的,无疑是问:来路清白吗?如不清白,他也正直吗?

3、匡章没有听懂孟子说后几句话的用意,就说了一句“这有什么关系呢”后照字面义回答说:都是他用自己编草鞋和他妻子搓麻线挣来的钱买的。这就又引出孟子下面一番议论。——注意:由于陈仲子在这里是谈论的“对象”,所以用“彼”字指代了;“身”有“自己”的义项;“辟纑”是指搓麻线的活计。

4、孟子接下说的话没有重要内容了,只不过说明他其实是很了解陈仲子的,于是反过来向匡章介绍仲子的身世、家境和一个“趣闻”,最后再次有力地指出:想具有仲子那样的“正直”操守,只有先变为蚯蚓。——这段话,前面的叙事部分只有两个难字,可从译文获解,要紧的是结尾七句。前四句的意思无疑是:(像仲子那样,)母亲做的饭菜就不吃,妻子做的才吃(这是表示:他不能烦劳母亲);以哥哥的名义得来的房屋就不住,是於陵那样的地方才肯住(四个“以”字的含义是借助语境确定的);后三句是对这四句作“概括性推论”说:人这样表现,还能说具有作为人类的善性吗?像陈仲子这样的人,(当然该说他是)先变成了蚯蚓,然后才具有了那种操守。注意:“是”字是前四句是复指词;“尚”相当于“还”;“类”相当于“善”(《国语·楚语上》“余恐德之不类,兹故不言。”韦昭注:“类,善也。”)“其类”是指谓“人类的善性”。联想到这话出自孟子之口,和这里讨论的是“正直”这个“节操、操守”,对这个理解就有信心了。

 

辩析

我对本章好几处的解读“太标新立异”了,我真有点担心,但又不愿放弃而接受流行的理解。主要是以下三处,请读者鉴别:

1、“井上有李”句,《杨著》有注曰:“井上之‘李’,为李树,还是李实,很难肯定。《文选·张景阳杂诗》注引《孟子章句》作“井上有李实”,姑从之。” 给出的含此句的译文是:“井上有个李子,金龟子已经吃掉了大半,他爬着去,拿来吃。”——读了我的解释后,看到这注释和译文,你作何感想?

2、孟子答匡章之问的头四句,《杨著》翻译为:“在齐国人士中间,我一定把仲子看作大拇指。但是,他怎能叫做廉洁?要推广仲子的所作所为,那只有把人变成蚯蚓之后才能办到。”——试问:译者如此翻译“必”、“擘”、“廉”、“充”四字,是故意如此“直译”,还是因为他的解读属于“望文生义式的”?

3、结尾几句,《杨著》的译文是:“母亲的食物不吃,却吃妻子的;哥哥的房屋不住,却住在於陵,这还能算是推广廉洁之义到了顶点吗?像仲子这样的行为,如果要推广到顶点,只有把人变成蚯蚓之后才能够呀。”——我认为明显有误。

 

译文

匡章说:“陈仲子难道不是真正的正直之人吗?他住在於陵,曾经三天没有吃的,都(饿得)耳朵听不到声音,眼睛看不见东西了。他想到井旁有个李子树,金龟子虫吃树上掉下的李子只会啃去一半多,就在地上爬者寻摸,摸到就吃,吃下三个才耳朵能听,眼睛能看了。”

孟子说:“齐国的士人中,我确实认为陈仲子是首屈一指的人物。但尽管如此,怎能凭着有你说的这些表现就称他为正直的人呢?谁要想具有他这种正直的德操,那要先变成蚯蚓才行。因为只有蚯蚓,才可以吃地上的干土,喝地下的泉水就可以存活的。何况陈仲子是要住房子的,那是伯夷给造的,还是盗跖给造的呢?他是要吃粮食的,那是伯夷生产的,还是盗跖生产的呢?这些都还不知道呢?”

匡章说:“这些同仲子正直与否有什么关系呢?那都是凭他自己编草鞋和妻子搓麻线挣钱换来的。”

孟子说:“(我知道,)仲子乃是齐国一个大家族的子弟。他的哥哥陈戴在盖邑享有俸禄米万钟之多,仲子认为那是不义之财,就不愿分享,还认为哥哥的房子也是不义房产,就不愿意住。于是他避开哥哥,离开母亲,住到於陵了。有一天他回家去看母亲,刚巧那天有人送了他哥哥一只活鹅。他紧皱着眉头说:‘哪用得着这呃呃叫的东西?’次日,他母亲杀了那只鹅,让仲子吃了。刚吃完,他哥哥从外面回来,告诉仲子说:‘你吃的就是那呃呃叫的东西的肉。’仲子马上跑到外面把刚才吃的东西呕吐出来。那仲子啊,是母亲做的饭菜就不吃,妻子做的才吃(表示他不能烦劳母亲);以哥哥的名义得来的房屋就不住,要是於陵那样的地方才愿意住;人这样表现,还能说具有作为人的善性吗?像陈仲子这样的人,(当然该说是)先变成了蚯蚓,然后才具有了他那种正直的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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