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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研究(五)之准备金提取

(2011-10-04 12:01:13)
标签:

股票

分类: 公司和行业

http://michael-chen.blog.caixin.cn/archives/20137

上一节说明了,《资产负债表》中的累积准备金负债,实际是由《利润表》中,逐年提取的准备金累积而成,这一节,进一步探讨逐年准备金如何提取。

 

人寿公司的利润,按照刘汉民在《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管理》中的界定,来自3部分,一是承保利润(或亏损),这一部分是产品的实际保险成本,和保险公司定价假设之间的差额。二是费用利润,这部分是产品实际费用与保险公司定价假设之间的差额。三是投资利润,即是投资所得减去付给客户的红利后剩下部分。

 

虽然从获利角度,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以上三部分,但实际上,由于具体产品的不同,每种产品的三个利润比例差异会非常大。有些产品的费用利润很大,而投资利润很小。相反,有些产品则费用利润很小,完全依靠投资利润和承保利润。总体上,对于每一种具体产品而言,保险公司用一种组合的形式,获得这三者利润的总和。从这一角度上说,财务分析的基础,必须是基于产品而非基于总体,否则,所进行的比较,便是三个梨子的重量和一碗水的体积的比较。

 

从财务报表分析角度,笔者在以下的论述中,将承保利润和费用利润合并在一起,通用“承保利润”来处理这2部分和起来的利润。要确定人寿保单中,会计上,是否有承保利润,还是有承保亏损,亏损有多大,便必须考察支出中,退保、赔付、准备金和收入的关系。如同准备金一样,由于会计准则修订,2008年的利润表中,退保,赔付,收入均有调整:

 

表5-1 调整后的退保、赔付数据

2008年

收入

退保

赔付

执行前

295,579

39,131

79,235

执行后

265,099

25,485

71,581

差值

30,480

13,646

7,654

 

 

将该部分数据,重新调整回去,同时,将历年保费、退保、准备金等项目列出,计算累积的准备金。(实际上,要得到更准确的数据,还得考虑应收保费和预付保费的增加变化,但因该数据影响很小,word文档宽度不足,笔者直接删去该两列),得到下表:

 

表5-2 毛保费与毛承保利润

年度

保费收入

退保

(4)累积(收入-退保)

赔付

当年提取准备金

(7)累积(准备金+赔付)

(7)/(4)

差额利润

利润/毛收入

2003前

255,776

0

255,776

 

226,822

226,822

 

 

 

2004

148,913

14,849

389,840

14,560

104,565

345,947

88.74%

14,939

10.03%

2005

159,779

26,562

523,057

17,248

99,682

462,877

88.49%

16,287

10.19%

2006

179,379

28,958

673,478

24,377

113,220

600,474

89.16%

12,824

7.15%

2007

196,582

43,661

826,399

69,406

67,185

737,065

89.19%

16,330

8.31%

2008

295,579

39,131

1,082,847

79,235

155,911

972,211

89.78%

21,302

10.59%

2009

275,275

23,320

1,344,802

59,329

154,531

1,186,071

88.20%

38,095

13.84%

2010

317,288

25,714

1,636,376

54,016

200,033

1,440,120

88.01%

37,525

11.83%

平均

 

 

 

 

 

 

88.97%

 

10.28%

 

 

 

 

 

 

 

 

 

 

第8项来自第7列除第4列,从该列数据的平均值及标准差,可以非常清晰的看到,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从2003年以来,到2010年,一直按如下方程式执行准备金的精算:

 

累积(当年保费收入-退保)x 88.97% = 累积(赔付+准备金)

 

其标准差只有0.43%,(如果考虑上应收保费及预付保费,该标准差更小,只有0.38%)。说明该方程式极其稳定。无论中间是否更换了董事长、管理层或者产品线变化,精算假设上,表现出来的结果,一直按照该方式执行。这在保险学上,被称为“过去法”算法:“在过去法下,准备金是依据评估假设计算过去收到的净保费的累计值与过去给付的累计值之间的差额”。

 

在利润计算问题上,也没有像市场一些分析师所说的,由于“账面利润”是精算假设的结果,从而可以利用保险公司所允许的精算假设变动,根据不同年份的利润情况,通过调节准备金来调整利润。反过来,(投资收益前的)毛利润只是由一个稳定的“累积提取准备金”方式,所计算出来的一项很自然的结果。而具体逐年准备金的厘定,则一直按照上面公式,由收入、退保、赔付三个因变量决定。

 

林森池在2008年5月2日访谈中,探讨2008年第一季度的利润变化时,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一项的波动时,说“市场有分析员认为,国寿盈利减少是因为 (1)股票浮亏了55亿,(2)提取保险准备金多了120%。市场分析员有认为后者是因为保单质量差,需要提取更多准备金,是一种误解。”

 

他说到,“国寿方面有连贯性。回拨方面,一个客买,另一个客退保,即一个走,一个回拨,会计方面要在利润表将提取准备金加回来拆仓(赔钱和到期),然后加上退保。用上述方法计算,2005 – 2007年国寿贯彻地保持此比率于92%。”林sir的方法,是逐年计算法。下表是按照林sir的算法得到的结果:

 

表5-3 保费与逐年毛利

年度

保费收入

退保

赔付

当年提取准备金

总和

比例

2003

252,336

0

 

223,822

 

 

2004

148,913

14,849

14,560

104,565

133,974

89.97%

2005

159,779

26,562

17,248

99,682

143,492

89.81%

2006

179,379

28,958

24,377

113,220

166,555

92.85%

2007

196,582

43,661

69,406

67,185

180,252

91.69%

2008

295,579

39,131

79,235

155,911

264,277

92.79%

2009

275,275

23,320

59,329

154,531

237,180

86.16%

2010

317,288

25,714

54,016

200,033

279,763

88.17%

平均

 

 

 

 

 

90.74%

   

 

 

 

 

 

 

 

 

表5-3中的统计,清晰的印证了林sir截止2008年时的说法。(但到2009年之后,数据便产生了波动。原因见下文。)只可惜香港市场中,很多香港听众其实没有认真阅读A股年报,或者读不懂,或者懒,没有认真去分拆过数据,也没有清晰理解人寿A股的准备金计算方式,因此对利润的计算有错误认知。最关键问题还是没有搞清整个方程式中,先后次序的逻辑关系。可惜林sir在电台白开几年课了。

 

林Sir的逐年计算法,标准差1.64%,比笔者的累积算法,标准差0.43%要大,但大体一致,虽然略显粗略。在逻辑上,将退保从当年保费收入中减去,然后讨论其累积负债部分,更为容易理解,因为这是假设退保出现的最大高峰是第一年,而保单素质在逐年间没有大变化。(这也是一种粗略估算,因为退保率逐年不同,也有很多变数,比如股市好,或者利率高,退保便多。)因此第一年所扣除的退保费,由退保罚金来抵消部分佣金、手续费,而准备金则由毛保费收入扣除退保之后,即包含已扣除退保的净保费和附加费率部分核定。即是林sir所说的,一个客买,一个客退,整体上精算假设一致。从而“毛保费-退保”可以看成为(扣除运营费用、人工前)实足收到保单收入。

 

同时,用累积数据衡量,可以衡平12月-1月之间保单的跨期变化,减少逐年波动。因此,累积法逻辑上和算法上,更加合理清晰,数据表现出来,也更准确。但从研究便利角度看,用林sir这种逐年而非累积的观点来理解生意的经营,更为便利,尽管标准差扩大到1.64%, 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进一步考虑2009年后由于会计准则调整的数据,则有:

表5-4 重述比较

 

2008年

保费收入

退保

赔付

当年提取准备金

总和

比例

重述前

295,579

39,131

79,235

155,911

274,277

92.79%

重述后

265,099

25,485

71,581

135,005

232,071

87.54%

 

 

可以看到,会计制度的变化令到重述后的87.54%=重述前的92.79%。如果将2009年和2010年的数据按照重述前的方式调整回去后,说明准备金的提取,按照逐年的方式同样非常稳定。甚至是比过去略略多提了准备金,但累计起来非常稳定。

 

表5-5 重述后数据再和2009-2010年比较

2008年

保费收入

退保

赔付

当年提取准备金

总和

比例

重述后

265,099

25,485

71,581

135,005

232,071

87.54%

2009

275,275

23,320

59,329

154,531

237,180

86.16%

2010

317,288

25,714

54,016

200,033

279,763

88.17%

 

 

这同时也再次印证了林sir所指出的92%逐年提取法的稳定性,而2008年后,数据的波动,实际上,只是因为会计准则变化,将投连险等分拆出去,所引起的调整变化引起而已,(注意:这不是精算假设的变化,因为准备金提取的假设,是几乎独立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验之外,而只与生命表及利率假设有关)。读者只看到波动,没看到稳定的原因,是因为没有仔细去阅读上一节所阐述的会计准则引起的分拆,从而不懂将数据调整回去。这再次印证了人寿股份年报中,不断向股东说明的:“整体的精算假设,没有发生变化”。(写到此处,笔者真觉得是在帮林sir的学生们开补习班。真不知道这过去3年,林sir的粉丝们,有没认真温习过功课。)

 

用这一系列数据,再来对照大幅度波动的保费收入和准备金变化,如下:

表5-6 逐年保费与准备金

年度

保费收入

增长

提取准备金

增长

准备金/收入

2003前

255,776

 

226,822

 

88.68%

2004

148,913

 

104,565

 

70.22%

2005

159,779

7.30%

99,682

-4.67%

62.39%

2006

179,379

12.27%

113,220

13.58%

63.12%

2007

196,582

9.59%

67,185

-40.66%

34.18%

2008

265,099

34.85%

135,005

100.95%

50.93%

2009

275,275

3.84%

154,531

14.46%

56.14%

2010

317,288

15.26%

200,033

29.45%

63.04%

 

 

 

上述这张表格,如果只考察年度之间变化的话,会看到逐年保费、准备金的增长波动全无规律。这张表格说明,如果没搞懂人寿公司对收入、退保、赔付、准备金累积之间的入账方式,只单纯的考察收入变化、准备金变化,或者收入-准备金关系的话,会得到收入变化与准备金变化之间全无关系的结论,又或得出错误的理解。

 

比如有分析员误认为,2008年以后三年,收入增长赶不上准备金增长,因此利润亏损增大,市面更有认为,退保、赔付增大了,意味着人寿要赔更多钱,因此当年利润下降了,这都是错误的理解。因为,这两部分最终和当年提取的准备金一起,和当年收入成为一个固定关系。即是说,无论退保、赔付怎样变化,这样一种变化,由于这一累积的稳定关系,最终被准备金提取所冲销掉了。

 

所列举出来的种种错误,均是分析员缺乏知识,因为没有从整体上理解人寿提取准备金的入账方式以及逻辑次序所引起。

 

Michael chen 20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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