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研究(六)之“亏损模式”
(2011-10-05 08: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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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分类: 公司和行业 |
http://michael-chen.blog.caixin.cn/archives/20173
前面有个读者敏锐的看到,杂乱无章的多年报表,经过1-5节的分拆,可以看到,人工-运营费用-准备金-退保-赔付,实际上均与保费收入有关。
这就是Erich A Helfert 在《财务分析技术》所指出的,“财务分析的基本任务和挑战,在于构建和分享一组基本稳定且有意义的数据和关系”。在前面五节中,笔者所以花很多力气去阐述会计准则,分拆财务数据,便是试图将很多因为会计准则重述而引起的数据扭曲,重新纠正回来,以让一个基本稳定的关系重现。
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数据和分析的展现,让很多市场广泛流传的谬误,被一一展示出来,从而,可以更进一步逼近可能的正确。(关于这种方法论的基础,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读笔者之前的《历史哲学概述》系列41篇,天涯版。)
而那些希望笔者直接给出任何诸如关于企业是好还是坏,值不值,要不要买卖等非常直接的结论的读者,可能会感到失望,因为所有的分析,都必须基于数据之上进行,有多少数据,便做多少分析。而年报,正是企业提供给股东的经过审核的数据,无论是外部小股东,还是相关利益者,都应该学习从年报中进行数据分析,这是企业分析的起点和基本功。
这一节,沿着前面数据,要讨论的是“亏损模式”问题。从上一节《准备金提取》中,表5-2,可以看到,扣除退保、赔付、准备金后,差额利润大约占保费收入7-14%之间,平均约10%。即是按照该会计方式,假设收入毛保费1000元的话,扣除赔付、退保、准备金支出后,大约只剩90-100元。
再根据《运营费用》、《人工佣金》等数节内容,从每年的会计报表逐年看,大约每收入1000元毛保费,便需付出110元左右佣金及41元的运营费用,毛差额100元只能覆盖佣金部分,累积起来大约会亏损5%。简单点说:“毛保费收入-退保-赔付-准备金-佣金”后,几乎一无所剩,更具体的数据见下表:
表6-1毛盈余与保费
年度 |
保费收入 |
毛承保利润 |
营业费用-薪水+折旧 |
薪水佣金支出 |
毛盈余 |
毛盈余/毛保费 |
2003前 |
255,776 |
|
|
|
|
|
2004 |
148,913 |
14,939 |
6,129 |
15,827 |
-7,017 |
-4.71% |
2005 |
159,779 |
16,287 |
6,244 |
17,187 |
-7,144 |
-4.47% |
2006 |
179,379 |
12,824 |
7,338 |
20,849 |
-15,363 |
-8.56% |
2007 |
196,582 |
16,330 |
9,609 |
24,020 |
-17,299 |
-8.80% |
2008 |
265,099 |
21,302 |
9,737 |
32,167 |
-20,602 |
-7.77% |
2009 |
275,275 |
38,095 |
11,570 |
32,491 |
-5,966 |
-2.17% |
2010 |
317,288 |
37,525 |
12,807 |
36,868 |
-12,150 |
-3.83% |
平均值 |
|
|
|
|
|
-5.13% |
累积 |
1,542,315 |
|
|
|
-73,815 |
-4.79% |
可以看到,国际会计准则框架中,利润的设定是一种“照相法”,即是以“当年收支”为基础,以逐年核算的方式,计算当年利润。而人寿保险的跨期业务特点,特别是以准备金入账的方式,加上将跨期业务的佣金费用,在第一年时全部当成支出,使得人寿股份的报表,在过去8年中,不计入投资收益的情况下,是年年亏损。名义亏损为年平均4.8%。
进一步,从利润占资产比率可以看到,由于保险生意运营上的杠杆作用,未计投资收益前的毛承保利润,实际上是在一个每年不断增加庞大资金的池子中,对所涵盖的保单的可能赔付结果进行各种假设并进行精算的结果。最终的名义利润及由之累积的净资产,便是由这一精算结果决定。特别的,在业务扩大的初期,保单接得越多,亏损便越明显。
至于年份之间的亏损是否和业务成线性关系,则依赖于更进一步的退保及赔付实际情况。比如2006年及2007年,毛盈余(或者说毛亏损)幅度甚大,是因为退保金额增大,导致实际累积的净收入数额减少,但同时由于保单到期拆仓赔付增多,而准备金提取方式不变,因此引起累积(准备金+赔付)/累积(净收入)在比例上的略略增大,使得毛承保利润急速下降的结果。2009年及2010年,股市行情不好,退保数量稍微减少,便没发生严重账面亏损。
由于九成准备金的杠杆作用,因此,假设上的轻微变化,会引起当年利润的巨大波动。正是提取90%以上准备金的精算假设,再扣除佣金、人工及运营费用的结果,使得会计上,毛承保利润结果为负数。实际上,是年年为负。7年累积下来,未计税收前,年平均亏损为毛保费收入的4.8%。这便是这种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算法的结果。特别是计算承保利润时,由于费用没有摊销,加上提取过高比例准备金,令到毛盈余不足抵消当年获得保单收入的人工佣金及运营支出。
以A股会计准则年报的做法,再考虑上2.5%的分红预定费率,不考虑税收之前,人寿每接一张保单,假设为一万元,便亏损(4.79%+预定费率2.5%=7.29%)。除非该部分能通过投资收益补回,否则便是严重亏损。因此,如果不假思索,单纯从A股年报的利润报表看,会认为这真是一门糟糕的生意。
但保险行业的业务,获得的利润,实际上是承担跨期风险的代价。这一风险跨期的时间,可以为短期,比如一年,也可以为非常长的时间,比如终身寿险。几乎可以说,在投保人身故或者退保,使得保单契约完结之前,保单将长期存在。而整体就平均而言,保单仍然是长期的。
特别是,一组保单的当年盈利,最终要取决于几十年的结果,期间,保单持续率、死亡率、患病率、利率变化和逐年的运营费用,都决定了一组保单在一段时期后,是否会产生真正的盈利。一日未了结,一日不可能精确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FASB)以公司任意一年的利润为基础的设置,特别是,不认可现有及未来保单的潜在未来利润的原则,是不适应于分析保险公司的长期经营这一业务的特性。
如果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实现配比原则摊销,建立一个“递延承保费用”进入资产表,同时对应建立一个“递延收益”放在负债表,将费用在逐年摊销,便不会发生这种“首年亏损”的情况。比如香港年报2006年以前的会计准则,便是参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而成,所以可以看到,2007年,港股年报的利润,会比A股高很多。
但如果使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的话,在将费用项合理摊销,可以避开这种首年亏损的问题同时,却为“收入”项带来了困惑。按照该准则,香港年报中,将长期投资型保险合同,和选择性分红特征合同保单,在保单完结才确认为“收入”。这一做法,则滞后了“收入”。
比如,参见港股2006年年报,附注2.8.1.a第III项:康宁终身属于长期传统型合同,一次性入账,数据和A股一致,而该险种的准备金和给付则进行摊销,数据和A股差距甚远。另外一个品种,长期投资型合同,在确认和计量政策上,特别声明“继续可以采用以保单管理费为收入的会计政策”,即是合同到期才确认收入。因此,当年一个售出的重要品种,国寿鸿丰,由于属于长期投资型保险合同,远未到期,在收入中无法出现,只能在附注的备注中做了一个说明,(并顺带追溯声明了2005年的实际毛保费收入。)
再进一步,在“费用”问题上,A股国际准则一次将费用入账,变成当期费用极高,因此有一个亏损。港股则将其分摊,设立一个“递延收益”和“递延承保费用”,逐年两两进行冲销,但这种冲销,同样依赖于精算假设而得到,未必完全匹配,多退少补,始终在一个篓子里,不断逐年加来减去,这看起来逻辑上更为合理,但对于外部投资者来说,甚至公司管理层来说,这又带来如何为这两者进行精算假设的问题,由于该数据完全依赖于公司精算师的计算,外部投资者又如何能够进行考察,复核呢?
可以这么说,由于这两套准则的“收入”和“费用”定义,及方法论上差异,使得同一家公司,在同一个年度,在不同会计制度下,会产生非常非常大的“利润”差异,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2008年4月11日,林sir访谈中,回答“2628以A股计,盈利288亿,以H股计,388亿,何解?”这一问题时所说明:这一年的利润差额竟近100亿。如果分析师或者市场散户只简单的看某一数据,比如收入、利润,而不仔细考核其成因或者背后缘由,很容易便得出错误结论。
市场上有一种很常见的谬误,便是将前面提及的承保亏损加上预定分红费率的累积,7.29%,误解成为保险公司获得资金的成本。又或者不考虑2.5%的预定费率,以4.8%作为其资金成本。特别是,由于著名的股神巴菲特,在《巴菲特致股东的信》中每年不断的谈及“浮存金成本”而使这样一种成本广为人知。但事实上,股神利用的资金,是财险资金。财险生意的准备金模式,又与寿险不同。如果不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入账方式及会计制度,便很容易的认为这7.29%是浮存金的资金成本,从而认为这是一门成本极高的生意。事实上,这是错的。
比如,有一个分析便认为:“中国人寿的承保利润是包括红利的。结果为负值,综合比例为108多。是需要支付大量红利吗? 一看,红利只占保费的0.57,退保占了13,赔付占28,寿险的赔付比财险的刚性强,而退保高比例反映了:(1)、销售有造假迹象,2、续保不好,公司长期收入能力低。”上述这段,正印证了林sir所说的:“识少少,扮代表”,(翻译过来,便是“一知半解、误人子弟”)。该作者根据“当年”财务数据计算(7.29%+0.57%=7.86%),看到了“当年成本”,并由此进行探讨,却没有更深入的理解跨期业务生意与“当期照相”的会计之间的冲突。
笔者将人寿股份在A股年报中,设定高额准备金,并且不对手续费进行摊销的方法下,导致的首年会计亏损问题,称为“亏损模式”,这样一种首年亏损模式,由于人寿股份的高增长而在会计上持续显示为连年承保亏损,以致香港市场上有财经媒体作者,认为“人寿股份过于担负社会责任,而没有尽到为股东盈利的要求,因此长年利润低微”,这便是没有理解这一会计模式带来的问题。
孙祈祥在其翻译的《人寿与健康保险》第29章,将其称为“盈余损耗”。(Surplus Strain),台湾的文法,将其称为“盈余紧缩”。刘汉民在其编著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管理》第8章及13章中,称为“盈余吃紧”。从中文保险学界,对这一问题文献之缺乏及译名之混乱,可见该问题实际未得到充分探讨和认识,而这实际上是由“非递延匹配原则下,所出现的首年亏损”所造成。
除了通行的Cash
Basis(现金收付制)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的GAAP之外,英国劳合社(Lloyds)还存在依靠保单年度为基础的会计准则,而不是以财务年度为基础的会计体系。即Asset-Laibility
Accounting(资产负债会计),这一体系源自公允会计准则(Fair
根据《精算部落》中,Mr.FIA在《准备金计量原则对财务的影响》中的简述,(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87d79a0100fbzn.html)“准备金计量原则,可以分为3类:一是非递延匹配原则(Non-Defferal Matching),二是递延匹配原则(Defferal Matching),三是资产负债原则(Asset Liability)。
在三种不同原则下,利润的出现方式是很不相同的。在非递延匹配原则下,首年会出现亏损和所谓的surplus strain,利润全部在后年显现。在递延匹配原则下,由于DAC资产的存在,利润在保单设计的财务年度中均匀显现。在资产负债原则下,利润在保险签单的首年即显现,即所谓的“首日利润(day one gain)”,在未来年度由于没有新的保单承保,因此不再有利润显现(即不作为,无利润)。资产负债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与EVA比较接近。”
关于这一会计准则及首日利润的处理的问题,IASB看起来尚未有定论,也有很多争议的地方。比如,在精算部落FIA的博客中,就提到,一个分析师抱怨道:“当投资分析师和股东们拿到财务报表时,简直什么真实的东西都看不出来,最起码最基本的一个问题:“How does the insurance company earn money?” 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在保险会计师和精算师的共同努力下,越来越让外行人看不清楚了。”
实际上,作为外部小投资者,如果仔细研读人寿的年报,还是可以得到很多有用的指示。这也是为什么人寿股份的年报,花了长篇篇幅来阐述其会计准则的原因。因为事实上,会计准则所得出的数据,只是在该准则下,为企业的运营“照相”。如果不用对正确的尺子,便会得出扭曲的影像。但企业还是那个企业,有问题的,只是尺子。
关于准备金的提取问题。在人寿股份2010年A股年报P10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P项”保险合同准备金“中,实际上说得非常清楚:“本集团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润,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定的边际准备金,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内摊销”。
这段话便非常清晰的说明了林森池所说的人寿股份会计制度的保守性:长期保单,计算出首日亏损的,即时入账。如果计算出来,有首日利润的,便加入一项所谓“剩余边际”,折现到使得首日利润不出现而在日后摊销。因此,利润实际上是被延后了。而这项“剩余边际”,便类似于经济学上的“影子价格”,人为的设置出来,目的是为了使得首日利润为零。从逻辑次序上说,该项也是一种根据具体保单和经验数据的试错结果,而非有具体实际意义上的比率。
如果市场的分析师,颠倒了逻辑,去拘泥于该项剩余边际的精算,从分析逻辑上,也是错的。同时,如果分析师,根据《2号准则》,从精算角度,误以为人寿调整风险边际,使得确认了首日利得,这也是错的,因为如同年报的会计制度说明,风险边际实际和剩余边际是独立的,后者的目的,就是来折现到首日利得不出现,而在期内摊销。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到,由于会计准则设计本身的问题,在通行国际会计准则下,当期利润的数据已经无法显示公司的实际运营。虽然市场多数散户并未意识到这一问题,但对于保险行业的精算师来说,这一问题是显而易见的。比如首创安泰精算部经理章晖在2008年04月07日接受《理财周报》记者蔡嵩婷采访时,便指出:
“所有的保险产品,无论是趸缴型还是期缴型,都是前期亏损、后期盈利的。”在客户交纳第一期保费后保单生效,此时保险公司为这张保单付出的主要成本均已发生,一般包括代理渠道(代理人或银行)的佣金、后台运营成本、保单管理费,以及从保费中提取的赔付准备金。如果是期缴型产品,第一期的保费根本无法覆盖这些费用,甚至在接下来的两到三年中,这份保单仍然处于亏损状态,这种亏损都必须记入当年损益。随着时间的推移,之后每年交纳的保费需要扣除的成本越来越少,相应保险公司记入利润的钱就增多了,单个产品的盈利状况就会改善。也就是说,期缴新业务做得越多,亏损也就越多。
“实际上保险公司每年都是依靠老保单的收益来填补新保单业务的亏损。一边是资产质量,一边是业务规模,这两者之间的比例正是保险公司需要平衡的。趸缴型产品虽然一次性交纳保费,且这部分保费基本可以覆盖前期成本,但是保险公司仍然会通过“提取准备金”的方式递延利润。这样最终的结果还是前期亏损,后期盈利。”因此,如果保险公司因为新契约增长较快,必然会对当年寿险业务的利润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所以,单纯的“寿险业务利润”并不能客观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
以上这数段话,是章先生2008年的访谈,3年前在人寿A股上市不久,便已经清晰的说明了上述问题,笔者前述几篇,通过根据人寿年报数据的进一步阐述,只是更清晰的解释,重复了业内专业人士对这一问题的意见而已。
从投资的角度说,简单的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以当年的利润概念,来理解保险股的跨期业务,并为之估值,一定是错的。比如在2011年人寿第一季度报表出来后,《中国经营报》便报道说:“由于首季净利润下滑22%,投资收益低于市场预期,中国人寿日前被中金公司等机构下调评级和目标价。”这说明市场上还是有一些金融分析师,根本还没搞明白过这问题。
Michael chen 201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