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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之间

(2009-02-12 22: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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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体育杂谈

新年伊始,令人郁闷得近似窒息的中国足坛却掀起了一个波澜:鲁能足球俱乐部的国足球员周海滨自由转会荷兰埃因霍温队。周海滨这次来个“先斩后奏”,并不象冯潇霆那样搞得满世界全知道还没成行,而是签约埃因霍温队后再向鲁能俱乐部申请转会。而鲁能俱乐部却能在周海滨作出一个象征性补偿的承诺后,盖章放人,并公开祝福,姿态令人敬佩。

从心底里,鲁能俱乐部一百个不愿意。一个俱乐部倾注了大量心血和财力,从一个默默无闻的青少年球员,好不容易培养成中国国脚、俱乐部当家球星。如果是国内转会,怎么也有几百万的收入,但国际自由转会,无偿放人,赔了夫人又折兵,与情与理都很难咽下这口气。但按照国际足联规定,合同期满的俱乐部球员,即可自由转会,任何俱乐部如设置障碍,只要球员投诉国际足联,由国际足联裁定。所以,就法规而言,鲁能俱乐部不得不放人;国内广大球迷,对中国足球怒其不争,感情上更多人主张让中国球员去国外踢球,与理而言,鲁能也得顾及民意。与其死不放人,球员申请国际足联裁定,最后不得不放人,还要被球迷攻击,不如爽快放人,“衷心”祝福,做个顺势人情。鲁能俱乐部的做法,明智、得体、顺理。

从情理上,周海滨这次攻关策略十分成功。尽管国际足联的法规对他十分有利,也知道先和俱乐部商量一定不会同意,“先斩后奏”也是无奈之举。但考虑俱乐部把他培养成才,应该感恩,而且对一直支持他的山东球迷也得有个交代,他在签约之后,主动道歉,并表示愿意以自己的薪酬适当补偿俱乐部,使这次转会十分圆满。

法理之间,往往是人们行为处事的一个重要权衡准则和技巧,也是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法律法规,在今天的法治社会,是我们行为、决策的基准和底线。任何时刻和决策,都要考虑到最后上法院、仲裁的可能结果。如果忽视这个法律法规的基准和底线,一味强调情理道德,最后只能自讨没趣和泱泱而归;反之,只抓住法律法规,不考虑人之常情、社会舆论,你会赢得诉讼,获得你的眼前利益,但却失去人心口碑,将来也是后悔莫及,自有报应。国外辛普森杀人案的来龙去脉,到去年他最后锒铛入狱;国内许多“超级女声”“快乐男生”成名后与其经纪公司的诉讼官司,最后一拍而散,其法理之间的处理,就没有象鲁能俱乐部和周海滨那样明智、得体了。

法理之间的权衡把握,一直是管理者决策与技巧的试金石。许多大学法律、哲学专业的毕业生,最后成为职场商界的成功者,与其能很好把握权衡法律基准、哲学规律、逻辑思维一定密切相关。人们在工作上、生活中,是否也应该在法理之间多悟出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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