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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女孩被老师打碎头骨责任的追究和承担

(2023-09-15 08:43:42)
分类: 律师观点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的女孩在上课期间,被老师宋某明用钢化玻璃材质三角尺打伤,经过5个小时的开颅手术,才将打碎的头骨和异物取出。对于本次事件责任的追究与承担,本人认为。第一,涉事的老师宋某明拿三角尺击打女孩头部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二,学校事后存在迟延通知女孩家长,谎称女孩受伤是由尺子反弹造成,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无法调取试图把女孩头部取出的异物拿走等情形鉴于此如果学校相关人员存在为宋某明掩盖罪行,提供虚假证明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有可能涉嫌包庇罪。第三,学校对于女孩受伤后没有专注于女孩的积极救治和实事求是的调查事发经过,而是首先对于女孩所在班级的学生进行封口和其他隐瞒事实的行为,很难想象教书育人的地方,存在如此严重的问题,而区教育局作为学校的监管部门在其通报中称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学生额部受伤的说法,更是混淆是非,区教育局存在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对于学校和区教育局的相关人员都应该追究行政责任。第四,依据《民法典》、《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涉事老师宋某明和梅溪湖小学都应为女孩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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