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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返还彩礼的情形

(2023-05-05 16:24:50)
标签:

彩礼

渊源

负债

隐患

返还

分类: 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彩礼。

彩礼通常是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向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彩礼的历史渊源可追溯到周代所确立的“六礼”即结婚程序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期和亲迎其中“纳征”就是彩礼,这里需要特别说明彩礼的原意重在“礼”而不是“财”《唐律疏议》中有律文明令:“聘财无多少之限”,即聘礼的种类、数量多少皆不重要,只要接受了聘礼,就被看作是“纳征”礼成而当今社会上随着不断攀升的彩礼价值,造成家庭致贫、负债,导致婚姻货币化、商品化,给双方的婚姻埋下了矛盾和隐患。

二、返还彩礼的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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