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返还彩礼的情形
(2023-05-05 16: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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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渊源负债隐患返还 |
分类: 法律知识 |
一、什么是彩礼。
彩礼通常是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向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彩礼的历史渊源可追溯到周代所确立的“六礼”,即结婚程序分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其中“纳征”就是彩礼,这里需要特别说明彩礼的原意重在“礼”而不是“财”。在《唐律疏议》中有律文明令:“聘财无多少之限”,即聘礼的种类、数量多少皆不重要,只要接受了聘礼,就被看作是“纳征”礼成。而当今社会上随着不断攀升的彩礼价值,造成家庭致贫、负债,导致婚姻货币化、商品化,给双方的婚姻埋下了矛盾和隐患。
二、返还彩礼的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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