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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除楼房承重墙责任的承担

(2023-05-06 17:42:58)
标签:

哈尔滨

拆除承重墙

责任承担

民事赔偿

涉嫌刑事犯罪

分类: 律师观点

近日,哈尔滨松北区一栋居民楼3楼的承重墙被承租人擅自拆除造成楼房墙体开裂,200多户居民被紧急转移现场真是触目惊心,下一步是如何依法追究责任。

一、承租人、房屋业主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并涉嫌刑事犯罪。

    第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属于共有部分,并且《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擅自拆除承重墙所造成的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应由房屋业主和承租人承担

第二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承重结构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涉嫌刑事犯罪,擅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让楼房变危楼,危害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安全,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可能房屋业主会说自己并不知情,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并且在三楼的施工现场内居然使用了专业的工程机械进行拆除作业,房屋业主不可能不知道装修的情况。

二、装修人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并涉嫌刑事犯罪。

承重墙关系到整栋楼房全体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施工人员作为专业人员,不可能不知道拆除承重墙属于违法行为,但其依然进行了施工作业,可见其毫无行业底线,漠视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承租人、房屋业主一样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并涉嫌刑事犯罪。

三、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物业申报登记与物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发现装修人擅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但该物业却疏于管理造成如此严重后果,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只有依法对擅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进行惩治才能保障公共安全让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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