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楼房承重墙责任的承担
(2023-05-06 17: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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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拆除承重墙责任承担民事赔偿涉嫌刑事犯罪 |
分类: 律师观点 |
近日,哈尔滨松北区一栋居民楼3楼的承重墙被承租人擅自拆除,造成楼房墙体开裂,200多户居民被紧急转移,现场真是触目惊心,下一步是如何依法追究责任。
一、承租人、房屋业主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并涉嫌刑事犯罪。
第二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承重结构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涉嫌刑事犯罪,擅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让楼房变危楼,危害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安全,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可能房屋业主会说自己并不知情,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并且在三楼的施工现场内居然使用了专业的工程机械进行拆除作业,房屋业主不可能不知道装修的情况。
二、装修人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并涉嫌刑事犯罪。
承重墙关系到整栋楼房全体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施工人员作为专业人员,不可能不知道拆除承重墙属于违法行为,但其依然进行了施工作业,可见其毫无行业底线,漠视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承租人、房屋业主一样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并涉嫌刑事犯罪。
三、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物业申报登记,并与物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发现装修人擅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但该物业却疏于管理造成如此严重后果,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只有依法对擅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进行惩治,才能保障公共安全,让群众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