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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告知义务

(2014-06-22 21:10:06)
关于医院的告知义务
       一般告知,   1:告诉病人关于疾病的诊断,包括医生所知道的和应当知道的;2:所建议使用的处置的措施和目的;3:采用所建议的处置措施的好处和风险;4:替代疗法;5: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是是否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等;6:拒绝接受所建议的处置措施可能存在的好处和风险;7:不属于自己专门领域内或虽属于自己专门领域内但医院或本人无条件为病人提供适当的治疗时应及时建议病人转诊或转院治疗;
       下列诊疗活动必须充分告知,并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1:构成对肉体侵袭性伤害的治疗方法与手段;2:需要病人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3:药物的毒副作用和可能存在的个体反应;4:需要病人暴露隐私部位;5: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的;6:需要对病人实施行为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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