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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观点]关于自卫

(2014-02-05 22:11:17)
自卫
   以前在讲课中,经常提醒医护人员一旦遭遇有暴力倾向时,首先选择的是逃跑,同时也适当讲过正当防卫,但如何掌握火候是个难点,同时意识到医护这个群体在暴力面前存在巨大的反应时差,傻等挨揍的多见。假期即将过去,写这篇小文供各位参考。
   自卫有其特定场合,即来不及求助于法律(假装法律还存在的情况下)而进行自我保护的场合和自我保护是出于本能反映的场合。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有自卫的特权。要说明的是要考虑使用武力的合理性,这就要符合进行自卫的人必须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使用武力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人体伤害所必要的,并且所使用的武力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是否过当?如果行为人对于所使用的武力的必要性和所需要的程度犯有合理的错误,自卫的特权仍然有效。但此时一定要考虑在场当事人的情况,比如年龄、身体状况、对方的攻击能力、是否带有凶器的情况,当然,很多时候各种物件都可能成为凶器。如果面对年龄较大或病情较为严重的患者,最好解除自己的自卫权利。对于凶悍的家属就不要有所顾忌。
   自卫的时限,自卫不能扩展成报复,当所面临的危险一旦解除,自卫特权即告终止。那么口头威胁或挑衅是否可行使自卫特权,答案是否定的,这时你没有这种特权。如果挑衅的行为较为激烈,比如摔打办公用品并用语言引诱你使用武力进行攻击,如"我砸了你的电脑了,你敢打我吗?打我试试看?"个人以为,这可视为同意,你可以采取进攻,但要掌握程度,这种情况可以阻却故意侵权之诉。
    那么,在对方使用致命暴力的时候,而且你又可以安全"逃跑"时,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个人以为在家庭或工作地点时,你完全可以使用自卫特权,因为家庭和工作地点是人们自己的"城堡"绝不允许任何人的侵犯。个人以为范木根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它诠释了自卫特权的含义。
   当然我不希望暴力,也不希望看到自卫特权的行使,但社会很无奈,冷酷的现实就摆在我们面前。别人是帮助不了我们的。亲们,掌握好了,运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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