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创新的前提应该是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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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和谐交通,和谐出租 |
创新是这些年说得最多的话题,我们也积极鼓励更多的创新与中国创造,但是创新的前提首先应该是守法,尤其是作为出行行业的创新更是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积极作为,才能够给乘客与行业及社会带来好的效益,企业也能从中受益。
回想这些年来,我们在出行领域有了创新的突破,但是交的学费也是昂贵与惨痛的,网约车的叫车便捷给出租汽车司机与乘客都带来的美好的体验,本来网约车平台完全可以通过与出租汽车行业的深度合作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并扎根这个领域再有所作为,让大数据的信息传递得更及时与更准确,但是他们却选择了非法的私家车搞运营,更是把黑车洗白,把个运营市场搞得出租汽车行业不满意,乘客从开始的赞扬到后来的吐槽,而私家车司机也开始逐渐离去,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正像作家六六所说,一种创新的认定应建立在是否符合“有人受益,无人受损”原则上。一样所谓创新出现,变成人人受损,只有公司受益,那不是垄断是什么?
其实,除了垄断还有不守法,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文件征求意见期间,就有某些“专家”指出,创新可以宽容,但是我们究竟宽容什么?我觉得创新可以宽容“失败”,但是不能宽容违法,宽容打“擦边球”的边也是要有“度”的,因为从一开始对于出行的运营车辆国家就有明确的要求,这首先就是出于对出行人安全的尊重,没有安全的“1”做保证,后边有再多的“0”做后缀也是白搭。
因此,不能打着创新的旗号为不合法的私家车运营的行为再做挡箭牌了。既然众多地方的网约车新政实施细则已经开始实施,那就请所有平台与车辆回到新政规范的框架下运作吧。
想在此再重申一下个人观点,网约车不同于虚拟的网店,不能一点鼠标就将乘客从北京东单运送到西单了,它是实实在在的出行,是占用了社会出行资源的。网上购物还有不满意7天退换货的机会,但是,不规范的网约车如果一旦出了安全问题连“复路”的机会都没有。因此出于对安全问题的考量,还是希望大家都负起一份应有的社会责任,为乘客的安全考虑,对城市的交通负责。
对于出行创新的前提应该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因为尊重生命与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也必须遵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