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合同剩余边际浅析之一
(2017-09-19 10:02:18)分类: 学习资料 |
先抄别人一段话:“随着年龄的增长,死亡率自然上升,自然保费应逐年增加,但由于人的劳动能力和年龄成反比,如果按年龄来制定费率,那么,年轻时的费率很低,年老时的费率很高,这样将使被保险人在晚年最需要保险保障时,却因年老体衰、劳动能力减弱而缺乏保险费的负担能力。为解决这个矛盾,寿险收取的保费不是自然保费,而是各期费率相等的均衡保费,这样就会出现保险费早期溢缴部分,而这部分不能看做是当期盈利,而是保险人对保户的负债,应通过责任准备金的形式提取出来。”
收到首期保费后,应进行如下处理。第一、合理估计未来负债,有几项现金流:一是未来19年,每年年初收到保费1万元;二是有一个“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100万的赔付。三是其他各种现金流,比如退保,比如维持合同的费用。假定折现利率是5%,由于是确定负债,所以流入取负,流出取正,经计算,假定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的“最佳估计值”是负的3000元,所谓最佳估计值可以理解为数学上的期望值,期望值的计算依靠一堆经验数据,比如死亡率,退保率等。那么,这个负的3000元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未来现金流折成现值之后,是净流入,也就是说,未来的各期现金流相当于“现在一次性流入3000元”。那就是没有负债了,不仅白收了第一期净保费2000元,还挣了一个3000元,只不过这3000元是陆续回来的。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未来现金流相当于现在一次性流入3000元,悲观情况下,相当于现在一次性流出300元,两者的差额3300元是风险边际,标志着正常情况与悲观情况的差额。
第三,剩余边际。现在收到了净保费2000,然后悲观情况下未来现金流相当于现在流出300,那我能不能提300的准备金,确认1700元的利润呢?不行,因为会计上不允许出现首日利得,也就是不能在刚卖出保单 ,还没提供服务时就确认利润。利润在要以后提供服务的20年间按照某种规则慢慢确认,具体什么规则,我也不懂。但看过一个PPT,是关于平安的一个研究报告,大概是按先多后少,但大致均匀的方式在保单有效期内逐渐确认的。
所以,确实有1700的利润,并且是比较悲观情况下也能实现的利润,但不能确认,只能当成剩余边际。
按开头给的公式,准备金等于上面三项之和即负的3000(合理预计的负债),加上正的3300(风险边际),加上正的1700(剩余边际),需提2000元的准备金,这样,首日无利润。但产生了1700的剩余边际,这是未来利润之源。
如果改变下条件,合理预计负债还是负的3000,风险边际是正的7000,那么悲观情况下,未来现金流相当于现在一次性流出4000元,而当前只收了2000元的净保费,这时产生了2000元的首日亏损,那么,此时,首日亏损是要确认的,不能在以后摊销。那么这时的剩余边际是0,也就是说没有供以后释放的利润,也没有在以后释放的亏损,因为亏损已经确认了。那么,这时需提责任准备金是三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