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白针的问题=大陆拾美网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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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水美白针传明酸谷胱甘肽维它命c |
分类: 黄褐斑、黑斑、美白与激光反跳 |

(图片取自http://photopin.com;Corazón是西班牙文的「心」。也许意谓:「请睁开眼睛,看看良心」)
宋医师,您好!
我是拾美网的编辑,之前在新浪微博上跟您联系过,想针对美白针向您请教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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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要耽误您的宝贵时间,期待您的邮件回复。
医疗者的基本立场:
古希腊人认为医疗工作者是神圣的;就像普罗米修斯(Prometheus;Προμηθεύς)为人类盗取天火,医师也窃取了人体的奥秘。为了这个「窃取」,医师有权利获得荣耀,却也必须背负义务。
这「义务」,自古以来就是「教育」与「治疗」并重。
教育部分,医师窃取了上天的知识,因此应当传播于人间。对后学,我们有教导与传授、不藏私的义务。对患者,「卫生教育」或「患者教育」是医师必须背负的。这也是我一直投稿于媒体,撰写blog的动力。
谈到治疗。医学不是没有代价的——骨癌治疗的代价可能是一条腿,甚至连感冒药都有肝、肾代谢的需求。因此医师对任何治疗都必须仔细考虑风险与效益的平衡。「不造成患者伤害;Do no harm」是医师守则的第一条金律。面对生命攸关的议题尚且如此,面对「医学美容」这种生命、健康不直接相关的额外需求,当然更不应该以健康作风险代价。
简单地说:「健康」与「美白」二个需求的差异如天与地。「追求美白」不应该冒着「损伤健康」的风险。就医师道德来说,医师不应该鼓励患者「没事就来打一针」。
对于健康相关问题,我理解且赞成静脉治疗。至于「美白」针,错的就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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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想理解美白针,就必须知道美白针的「历史」。
网络上有人谣传美白针是韩国人发明的;如果我没搞错,美白针是台湾医师发明的。这样说并不是争什么「名位」,总不是什么荣誉事,没什么好骄傲的。
众所周知,中国东南地区,包括台湾,都是肝炎盛行区域。加上「相信打针,相信速效」的错误民族性,几十年前台湾就流行「保肝针」的静脉注射。谷胱甘肽工业生产质量稳定之后,台湾人从「维它命B群+维它命C+肝精萃取物+大蓟萃取物」的复合注射,逐渐加入谷胱甘肽。然后……忽然发现「这样可以变白」!?
二十多年前,台北某位医师(不曝光)自创了美白针这东西。因为保肝、消除疲劳的同时,也达到美白效果,一时吸引影星、名媛与贵妇(豪门夜宴多饮酒呀~),该医师大赚了好几笔。之后随着台湾健保的压力愈大,医师们「力求旁出」,眼科发展近视雷射治疗,内科、家医科与复健科想方设法减重,牙科从事下颚整形与植牙,皮肤科与小儿科、放射科甚至是急诊科科争食雷射大饼……从此美白针这种本小、利重、引诱易的「商业好物」,当然不会被商人遗忘。再加上大S炒作,医美竞争的日益激烈,美白针渐渐从财神(成本一百卖二千)变成接引使者(十一次;九百九十九),宛如剥皮酒店电话妹勾魂的招数。
从这样的历史回顾,各位当然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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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您能介绍几篇介绍这方面的文献或者书籍吗?」的问题,就不需要多谈──这些成分本来就是医药成分,相关文献汗牛充栋。包括编辑后续的问题:「美白针目前为止未通过SFDA的认证」,其实也不是真问题……
医学伦理上本来就允许「适应症外使用;off-label use」。也就是医师拥有自主权,可以依据学理,对药物使用目的径作改变。「适应症外使用」与「适应症内使用」的差异在于,当药物依照国家核可的方式给予,仍旧出了问题,就是政府或药害基金负责。如果是医师自行以「适应症外使用」出了问题,医师必须自负责任。除了美白针,皮肤科医学界最常见的「适应症外使用」还包括了口服传明酸美白、四环霉素用作免疫调节剂与某种利尿剂当作雄性素抑制剂等。因此,「您能介绍几篇介绍这方面的文献或者书籍吗?」的问题是不存在的,文献确实很多,都属于适应症外说明。
虽然医师有适应症外使用的自由,美白针仍旧存在非常深重的医疗道德争议与辩论!首先是「可以口服,何必注射」的争议。包括非常容易氧化的谷胱甘肽在内,过去因为易氧化变质,只能静脉注射的许多成分,因着科技进步与演进,几乎都能以口服方式给药,有效率与耗损率几乎没有差异。「医疗从业人员违反行业最基础道德,鼓励无病者踊跃进行静脉注射」已经就是非常错误的行为;「听任商人挟持医疗」就更令人抓狂,近乎国耻!
眼见着「明明能口服,却建议静脉注射」这个恶态,眼见着消费者健康与权益受损,却四处吹捧、追逐与比较、趋之若鹜的愚蠢,我们这些医疗老人更难过,也对自己患者教育失职感到更羞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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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分成二段谈。首先是简单的表面答案:有,而且不少。大概十年前开始,多个日系品牌就推出传明酸、曲酸成分保养品。左旋C更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美白明星。
然而更细致、深层地谈,就要考虑「渗透、效果」;以及「累积、毒性」问题。
比方说某保养品宣称「内含传明酸」,不表示这些传明酸会渗入皮肤内。就算渗入,也不表示渗入浓度足够产生效果──这是很清楚的药效原理。肚子痛,「舔一舔」胃药是没有用的。想要胃药发生效果,就必须吞下去,而且很可能要一日三次,连续数日才有真正效果。
「渗透与药效」还容易理解;「累积与毒性」就是各位经常忽略,连医师们都未必考虑到的地方。回到药理学原理,「毒性作用」就是「累积剂量达到生物体难以代谢、忍受的程度,因此出现伤害反应」。即便该产品内含传明酸是事实,传明酸的渗入、累积也是事实(因此效果也是事实);很可能表示经年累月的使用,传明酸局部药物浓度将超过可容忍剂量,会产生毒性反应。此其一。
再者,传明酸或左旋C都是酸性成分。长斑、需要美白的朋友,皮肤必然是相对受损的──皮肤受伤之后,才会刺激黑色素形成。这些受损的皮肤,原则上更难忍受酸性刺激,也更无力顺畅代谢药物,因此「局部过量毒性反应」几乎是必然的悲惨结果。
第三;一个保养品,不可能只包含传明酸。基剂中的防腐剂、乳化剂、香料或定香剂……众多成分同样必须遵守「累积过量就是毒」的自然界基础。一位爱美的、娇嫩的女性朋友,连续使用保养品三到五年(即使不同厂家、不同品项),脸部皮肤的局部毒性累积令人不敢想象!敏感肌肤愈来愈猖獗的今天,这绝对是皮肤科医师必须正视的社会健康问题。
各位追求疗效,我却担心伤害!有了伤害,任何人都不可能维持美丽!死人,永远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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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前面说过了。最大的风险是「不必要的注射增加感染等健康风险」。况且静脉注射是非常快速的系统性渗透,很快就将风险与伤害扩及全身。假设全世界每天一千万人接受不必要的美白针注射,常态感染风险是十万分之一(每十万次操作只有一次无心污染);这就意味着每天有一百人出现败血症等严重伤害。这些伤害本来是不需要存在的;这些无谓的死亡与家庭破碎本来是不应该出现的。
其次,不考虑个人体质、用药状况……盲目追求美白针等静脉注射,全身系统性药物滥用与过重剂量伤害,也是各位必须深思的。
请容许我再次更仔细地说明:我不反对静脉注射。医疗必须深思报偿与代价。对于肝脏功能不好的人,保肝针的代价仍旧是「静脉感染、药物累积」,报偿则是「肝功能维护」。权衡利害,保肝针或许有其必要;美白针真是完全的错误,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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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基本上完全回答过了。只剩下一个小小补充:欧洲大概是医师权限最高的地方,「适应症外使用」规范之松散,才造就「瑞士干细胞天堂」、「英国花精疗法」、「德国顺势疗法」这许多另类医学的百家争鸣。
我对另类疗法没有尊敬,也没有贬抑──没有特别钻研,就没有评论的权力。但是这个现象确实回答了编辑的问题:在台湾以及国外其它地区,这种医疗行为是属于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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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先回答「哪种方法对患者更为划算实惠?」的问题。基本上,医疗讲究的是效果,付出一些健康或金钱作为代价。比方说骨癌患者为求根治,可以牺牲一条大腿。
然而医学美容不是这样的:「美容」是健康这种基础需求的上位需求;只有活着,健康地活着,「美丽」才有它的意义。因此「美容」不应该以健康作为代价;美容的第一讲究不应该是不计代价的效果,而是必须绝对安全。因此在医学美容领域讨论「划算实惠」只是第二需求;第一需求必定是「安全」!
雷射、护肤美白与美白针的侵入行为不同,安全等级自然不同,不应该拿来从「划算实惠」做比较。
其次,关于「美白针价格」这个议题──请原谅我不能深入讨论。我能告诉各位的是,台湾一瓶500ML的静脉注射液,大约是新台币75元(不到人民币30元);最贵的添加物如榖胱甘肽,大约是新台币200元。各位都清楚「杀头生意有人做,赔本生意无人为」的古谚,如果是「十一次;九百九十九元」的廉价静脉注射,各位可以猜猜,成本大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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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唉……
部落格设置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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