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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竞业限制规定:竞业限制补偿有标准吗?

(2013-05-05 20: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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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有标准吗?
2013/5/4  劳动报 老马  


老马同志:
    我和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竞业限制补偿数额没有约定。现在我一直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单位给的补偿才1200元,请问这样做对吗?另外,单位若想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补偿责任?  读者 小徐

小徐:

  你想了解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均有规定,现在我就将涉及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支付等问题一并向你进行介绍。

  第一,补偿标准不是单位可以随意定的。

  根据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该条规定清楚地表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不是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决定的,必须按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来计算和支付,并最低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海目前为1620元。

  第二,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单位就必须支付竞业补偿。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超过3个月单位不支付补偿劳动者可要求解除竞业协议。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对单位提出了时间限制,即超过3个月还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竞业协议,此时单位就丧失否决权了。

  第四,单位解除竞业协议须给职工补偿。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不因支付了违约金而免除。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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