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值班上厕所遭暴力强奸,属于工伤吗?法院判决一二审出奇的一致。
法律制裁 2022-02-0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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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仪琳系丽人公司的员工。
2017年3月29日21时40分许,王仪琳在公司值班,在走道准备去卫生间时遭遇田伯光(已另案刑事判处)暴力实施强奸,在王仪琳竭力反抗挣扎和大声呼叫求救的情况下,田伯光逃离现场。
王仪琳于2017年3月29日23时35分向派出所报案。
事发后王仪琳分别在长沙市中医医院、湘雅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
经湘雅二医院诊断为:应激相关障碍。
2017年5月10日,公司向人社局提交关于王仪琳所受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
2017年6月15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王仪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遭受他人性侵,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亦
疑案精解 | 对职工骑车上班进入厂区后摔倒的事实认定
工伤通 2022-03-27 王晓平
张昊天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全文
一、基本案情
聂某原系某矿业公司所属物资公司北区仓储库仓库班职工,从事值更门卫岗位,该岗位的职责为:负责仓库班备件库区物资、人员、车辆出入库的登记审核及夜间库区巡视看护工作。某矿业公司《值更门卫岗位规程》对交接班制度作了“交接内容及标准”规定:双方交接班时要面对面,交接辖区的技防设施、物防设施、消防器材、基础台账、安全隐患、重点工作、卫生等,并共同签认。2015
年
5月21日,聂某的工作时间应自当日18时至次日7时30分。当日17时40分许,聂某骑摩托车上班进入到厂区内部后,因道路上有石渣子(磁滑轮)驾驶不慎摔倒后受伤。5月27日,医院为聂某出具《诊断证明书》诊断为:“左外踝骨折,左足第
1 楔骨撕脱骨折,左踝软组织挫伤。”后,聂某以其在 5 月 21
日所受伤害两次向某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一次以属于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