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逸夫小学变身汽车4S店案件:胜诉,但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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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出差,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判决书,是渭南市威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状告渭南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行政诉讼案,判决结果是综合执法局的处罚决定违法,案件似乎是胜诉了,但是,当事人表示还要上诉,因为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主体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存在问题。
前一段时间,重庆一坨屎劳教案判决胜诉,但是这样的胜诉不是根本的胜诉,法律适用还是存在根本的错误,根本不能适用劳动教养条例这个恶法,我当时建议上诉,因为尽管案子胜诉了,但是法院却又一次确认了劳动教养条例的合法性,因此,一定要穷尽一切救济途径,哪怕最后没有结果,但是该做的一定要做,当时后来也没有下文,估计没有上诉,我觉得很遗憾,我想起了美国的著名案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有类似的地方,一个是胜诉了,但法律上是失败了,一个是败诉了,但美国最高院却得到了违宪审查权。
我这个案子,尽管胜诉了,但是判决书里的适用法律和事实认定却是错误的,被告不仅仅是程序有瑕疵违法,如果这个判决生效了,就等于我当事人承认自己的汽车4S店是违法建筑,就等于承认被告有执法主体资格。
律师非常喜欢较真的当事人,非常喜欢执着的当事人,感谢这样的客户,二审代理费减半收取。
晚上撰写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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