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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的清末议会

(2015-11-13 06:32:26)
标签:

历史

分类: 普通人看清末史专题

一百多年来的晚清史论,承袭着当时的舆论,对于清末“立宪”,包括清廷设立资政院、谘议局,一直有真假之争论,是谓舆论和中国人习性上的一脉相承(中国人性情仍无改变)。这种真假剖析,其实一定是受控于看问题的角度的(或说立场)。对于清末连年来惨遭列强欺凌、有甲午战败、八国联军入侵、日俄战争在中国领土上爆发的耻辱来说,无数拓展了国际视野的开明官绅、知识精英要求实行宪政、设立国会,以强民救国,清末实施“宪政”,一定是真实的。但是,对于具有根深蒂固维持权统观念的独尊清廷来说,清末立宪,则是另有他图的,即仍是在强权而非强国的道路上一意孤行。清末立宪和清末议会,只是它专权的工具而已。

 

且看后代史家对清廷设立议会的剖析。“资政院议员定额为200名,钦选民选各半。所谓钦选即皇帝指派,也可以说是贵族议员。其中包括宗室世爵(14)、外藩王公世爵(14)、满汉世爵(12)、宗室觉罗(6)、各部院衙门官(32)、硕学通儒(10)、多额纳税议员(10),共计98人。所谓民选,实为各省谘议局议员中选拔而来的‘平民’议员,也是98人。”(引自张朋园著《立宪派与辛亥革命》)

 

“钦选”是清廷设立(中央)资政院和(地方)谘议局的本旨,因此在资政院章程第十八条中规定:“资政院于军机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咨送核议事件,若仍执行前议,应由资政院总裁、副总裁及军机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分别具奏,各陈所见,恭候圣裁”,朝廷有权视“有轻蔑朝廷情形,而谕令解散”。

 

基于章程所述,历史学者对于清末“宪政”设立议会的定论是:“清廷之设立资政院,置该院于咨询机构地位,决无使之与政府对待之意”(张朋园语)。

 

清末政府设立资政院,决没有认识到专权改革的急迫性,以及专制对民意扼制的不伦性,而仍只是机构设置、权力分配的河东河西、此一时彼一时。它仍是明初设立“大学士制”、清初设立“军机处”的一种变相(缘于专权普世观),甚或进入这种机构而让人有“无上荣光”感觉和专权者认可进入者有权势的一种表现形式。

 

但是,清末国内外时势已经容不得清廷一意孤行。“钦选议员中虽不乏干才和善辩之士,但他们同样洞悉清廷积弱不振的种种弊病,难于启齿为之辩护,……唯有保持沉默而已。反观民选议员……往往在批评政府时……说出了国民心底的话,搔到了同感者的痒处”,“如此一来,清廷所期望的多数,实际上变成了少数”(引自同上书)。

 

清末历史以地方谘议局组织各地议员三次进京请愿“速开国会”而闻名。但专权者是不会认可民意拂逆了权力的。清廷以设立著名的“皇族内阁”而宣告清末“立宪”和议会的失败。

 

假如清末议会失败是皇权衰微时的一次预演,那么,民国初年袁世凯站在权力巅峰运用权术手段宣布解散民国“议会”,则是历史的一次沉痛重演。中国历史在权力下延、发扬民意、民主(自主权是社会创造力的必要条件)的道路上——尤其是观念上,仍然任重而道远。

 

 

注:晚清地方“议员”名为“民选”,实为地方督抚指派,因此张朋园先生在平民两字上打了引号。下层权力形式是上层权力形式的真实反映,这是社会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历史地看,其根源在于上层权力者没有观念上改变的表率作用(官智未开),导致大小权力者的认知仍是封建官员级水平。时至今日,中国社会仍是一个需要依靠权力办事而非完全可以依靠规则、制度办事“名不正言不顺”的一个国家。在这样的国家里,难于否认,权力争夺仍然存在它的必然性。

 

201510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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