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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利用之乱象

(2013-12-10 07:11:01)
标签:

杂谈

分类: 普通人看清末史专题

中国古旧封建时代是一个传统官绅民社会。绅是广大农村乡镇民间无可非议的领导群体,皇朝政府任命的县级“七品芝麻官”,需要依靠绅的地位去管理民间社会。无数近代史学者指出:在社会动荡的时候,那些当地具有土豪身份的绅又是某些秘密造反组织的领导者。他们就是红黑白三道通吃者。

在近代史研究中,中国学者常常会注重地方基层的绅组织与官、民的关系,比如对清末“捻军起义”的研究。有不少学者指出:捻军本是淮河以北广大地区团练性质的地方组织,曾得到地方政府的扶植,以维护地方治安。再如清末义和团时期,“鲁西南的大刀会首领多是富裕地主”,“地方官对大刀会维持当地治安的活动褒奖有加”(相蓝欣语)。但正是那些土豪式的绅的特殊地位,他们同样会吸引当时入侵的外国教会组织的眼球。

在针对清末山东一带兴起的被外国教会、政客所痛恨的义和拳组织的研究中,华籍国际学者相蓝欣(1956——?)在《跨国研究——义和团战争的起源》一书中说:

“有意思的是,法国护教权也扶植了一些与教会对抗的秘密社团。在19世纪末,很多反洋教社团都打出了义和团的名号。西方的教会史学家一般不愿意正视这个事实——即传教士在19世纪中、后期在华的成功,是与当地秘密社团的积极合作有关系的。……传教士刚到达一些村落时,首先被他们的特殊政治地位吸引的是秘密社团成员。在他们的帮助下,传教活动因得以顺利开展。据德国的山东鲁南教区于1885年的一份报告称:‘一大批有造反倾向的秘密社团成员已向基督教投降。’……传教士还记载了有的秘密社团的首领曾主动与他们联系,请他们到家乡去‘发展基督教的宏伟大业’。由于教会是中国政府明确保护的惟一的‘邪教’,秘密社团愿意借它作掩护。应该说,传教士对其动机是明白的,但他们的文化优越感促使他们相信基督教义的力量能够感化这些造反分子。”

相蓝欣进一步指出:“秘密社团在传教活动愈多的地区愈活跃……19世纪90年代中,社团反教的活动更加激烈。传教士可以通过使馆压迫(的)中央政府,但在地方上,却生存在危险的夹缝中,成为社团打击的理想目标。……他们知道民、教冲突不在教义,而在政治权力。但他们向使团(馆)报告时,不得不以‘宗教迫害’为由,以掩盖民、教冲突的实质。”这种扶植和利用,最终成为尾大不掉而造成自我威胁,在人类社会几乎存在着普遍性的意义。

清末历史可以证明,山东义和拳组织对外国教会的合作,具有利用的性质,这种利用,就是当时国内外大势的一个缩影:一贯具有“官民对立”的清政府默许并利用这些组织以发动排外战争。毫无疑问,假如外国教会对义和拳对其“利用”的目的“是明白的”,那么清政府对义和拳对其“扶清灭洋”的“利用”,也应该“是明白的”;同样,这种自信的来源是,如果教会组织有自以为的“文化优越感”,那么皇朝政府则有着自以为无可取代的“政府权力优越感”。

史实同样证明,互为“利用”最终只会走向共同的失败——清政府联合八国联军剿灭义和团,义和团排外及反清造反战争,清末民间“一提排满,举国同声”(清末史料说明,清政府镇压曾帮助它的义和团,是第一次失去民心;清政府20世纪初镇压“立宪”运动,是第二次失去民心),以及清末民初延续未断的反侵略独立运动。其中,为己服务的利用,便是这一风云变幻时期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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