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分类: 背景史评 |
1870年发生的“天津教案”,是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以后中外矛盾、国内矛盾首次浮至表面的大爆发。这次事件之所以被历来的近代史学者大书特书,是因为它具有清末中国国情和其后必然走势的典型意义。
天津教案的导火线,是当地盛传法国教堂有“挖眼剖心”的行径(清末社会长久以来一直盛传外国人有“挖眼制银”的本领,此前五十年代魏源在《海国图志》中也愤懑地提到过)。历史地回顾,从后来西方科技发展事实的反证来说,挖眼剖心确系天津民间的一种误说和传谣。它的缘由,一来自当时中国人对西方科技的无知,二是中国民间戴着对本国道士“炼丹”的有色眼镜去看待西方基督教所带进的科技制造的。历史似乎可以这么定论,对中国民间(官绅民)来说,无知者无罪,中国后人已无从去责备那些对近代科技一无所知的先人了。中国历史更替皇朝长期以来,由于汉文化在周边民族地区具有一贯优势地位,传统文化思维仍在把西方先进文明指认为“食毛践土”的“夷人”(用“夷”即“西夷”去套用西方人,本身便是地域方位性误读)。
对冲突的另一方法国天津领事和教会来说,正如民国时期不少前辈历史学家所说,他们是进入他国的入侵者,自难免有主要的责任。但历史沉淀所给后代人的反思是,整个19世纪,是西方文化和中国文化的大融合时期,他们在给中国带来侵略罪恶的同时,也无可否认地带来了先进的西方文明。历史难于否认这种世界融合所具有的功过共存(历史上中华民族的融合同例发生过)。就法国教堂(育婴堂)收留中国婴儿(不可否认确有民间入教者贩卖婴儿的行为)以致死亡这种真实事件来说,本身难免有瓜田李下的嫌疑。这也是天津当地民众,包括各地的中外民教冲突,对外国教堂保持警惕并爆发激烈冲突的原因。但就普遍性来说,从鸦片战争结束开始,中外民间发生过无数次“民教冲突”,历史无可非议地揭示,得利大小决定了冲突大小,清末全国各地的当地官绅和外国人之间的矛盾,远远大于乡镇普通农民百姓和外国人之间的矛盾(清末史料记载往往混为一谈)。
天津教案这一历史事件的真实记载是,负责调查法国教堂“挖眼剖心”谣传以致打死天津法国领事丰大业及十数名外国人、烧毁法国教堂、育婴堂冲突事件的直隶总督曾国藩留下了这样的史笔:津民理曲而洋人理直。这一断案,包括惩办地方官员、杀国内凶手、对外赔款,深深刺痛了清朝官府和民间那根时刻保持警惕的神经,对曾国藩的谩骂一时之间铺天盖地而来。其中最咬牙切齿的、也是最恐怖唬人的,就是那五个字:汉奸、卖国贼。当时“醇王、内阁学士宋晋、翰林院侍讲学士袁宝恒以及在西北征讨回民的左宗棠等都认为津案处理不当,应当对洋人采取强硬态度,直至绝交宣战”(引自《曾国藩学刊》,作者唐浩明)。曾国藩镇压太平天国后在士林官场赢得的威望,一下子从天上跌落至地下(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至今,中国纵向社会后人关于曾国藩“卖国”、“爱国”这种否定和肯定循环之争,就曾国藩所处那么一个没有国家意识、只有“家天下”“朕即国家”即忠君爱国概念的时代,后人这种穿越的争执,本身不排除有传统古风即借古喻今、置换历史场景的意味)。
假如历史后人承认“官”比“民”聪明,那么,清末官方应该利用无可取代的举国性权力,就“挖眼剖心”调查清楚,并逐渐扭转民间的愚昧认识,但清末历史没有这样叙述,只有如曾国藩等个别亲查亲历者的自我清醒,而无法改变整个社会局面,只使得官与民愚昧相养。从这个意义上说,官与民两者没有差别(社会智力相同。同期那个具有同宗文化的日本以维新消弭了这种愚昧);就清朝而言,愚昧还在传承。这是其一。其二,在“君为臣纲”的封建“家天下”一姓皇朝,功高震主历来就是官场大忌,自我约束、谦卑式的低调成为了自古中国人评判个人成败的标志(制度性愚昧)。曾国藩第一次大跌声望是在接替战死的僧格林沁镇压捻军之际,一年劳而无功,招来了清廷御史们雪片般的弹劾。而处理天津教案,曾国藩可谓雪上加霜,以致他自叹:“以为萃六州之铁不能铸此一错”。错在何处?曾国藩无法明说,只留下了“外惭清议,内疚神明”的自贬之语。
清末官场的大势是,自湘军成功镇压太平天国以后,汉族湘系势力(将官)几乎获得了全国大部分的地方政权,这是满清统治者难于容忍的。清廷独裁者可以给有功之臣高官厚禄,就像1860年辛酉政变之后两宫太后(主要慈禧)可以给恭亲王封爵许禄一样(于1865年被剥夺),但有损独裁、违背君臣父子封建治权伦理宗旨,却是唯一的大是大非底线。假如洋务运动是清廷在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同光中兴”内容之一,那么自后持续于整个七、八十年代的对内打压湘系地方政权势力,逐渐收回清廷专制集权,以求皇权“中兴”,更是其内容之一。而打压湘系“第一名臣”曾国藩,正是它的首选。从曾国藩临终前自述一生“如履薄冰”去看,满清独裁政权取得了完胜。用现在的话说,曾国藩就是那么一个匍匐在清政府“神明”和“清议”之下的湘系屌丝王嘛!——在史实中,曾国藩具有这种心境,是必然的。
就天津教案爆发之际,清政府没有足够的实力给外国予强硬或交战,这是曾国藩多次表达过的,相信这也是清廷上层的共识。但历史叙述只以教案处理者的“软弱无能”表现了出来。历史所反映的事实是,这种“罪责”决不在任何个人身上;整个清末政府持续表现出来的对外状态,便是它本质的反映(“卖国贼”只是“替罪羊”概念下的歪读历史)——这是两种社会发展阶段的落差所致。清政府不是不想反抗,不过取得的效果相反罢了。正如当时一位叫巴尔福的英国记者说:“毋庸置疑,来自国外——即西方的压力,给中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中国人(注:指清政府)经常做出盲目和愚蠢的举动,从而使自己受制于缔约国的淫威,选择做不愿意走的道路。做什么不做什么,让步抑或赔款,这些都是别人说了算,所以获利的总是外国人”(巴尔福《远东漫游》)。
但是,只要(反抗的)人心和舆论在,“采取强硬态度,直至绝交宣战”,总会或早或晚地从内中浮至面上来的,无论它是进步的、倒退的、主观愿望与客观结果相符或不符的,或碰鼻头转弯地采取何种方式的,这便是距此三十年以后那场几乎席卷全国的“绝交宣战”的“义和团”排外运动。同样,天津教案爆发之后,京、津地区民间所反映出来的仇外(包括仇官)情绪和表现,被当时的外国传教士记录进了历史文献,他们已经感觉到了清末中国民间的那种抗外民族性,它和三十年后“义和团运动”之际那些外国殖民者对中国“不可征服”的叙述,几乎就是一种前后印证的、复制式的历史同叙。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