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其一点”的历史痕迹
(2013-08-09 06: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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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普通人看清末史专题 |
现在的大多数中国人都知道,传统古旧儒学有一个循环史论的观点。循环既可指封建皇朝的循环更替,又可指文化形态上“圣化”和“妖魔化”的推倒重来。封建文化具有一俊遮百丑或一丑遮百俊的特点,这是圣化和妖魔化在舆论上的具体表现形式。虽然社会舆论在本质上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但由于皇朝专制制度造成的讳莫如深,历史给后人留下的,仅此而已。
进入近、现代以来,中国文化的思维模式有了开拓和进步,对历史人物的评判,也有了优劣并举、较为公平的追述。但根深蒂固的千年文化传统,有没有那种旧有的历史痕迹呢?答案是肯定的。这里以清末历史人物龚自珍为例。
龚自珍以清朝社会批评思想家的形象留给了后世,他对当时社会的批评振聋发聩,获得了很多时人和后人的共鸣(当然不容于当朝。古旧中国不是一个提倡所谓“棍棒之下出孝子”的国度嘛?怎么就容不下批评?),近代以来对龚自珍的赞誉和称他为划时代人物的著作,也可汗牛充栋;但是,后人在赞誉的同时,不忘对其批评,称他为地主阶级的改良派,只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旧有的皇朝统治。笔者认为,这种看似公平的追论,其实仍只是对同一对象各打五十大板的简单思维,是后人对前人的一种苛责。诚如有学者所言:“从历史上看,任何一种改革和守旧的斗争都表现为本阶级内部治国方法的争论”(《中国近代社会与文化研究》李进喜),不存在政治思维的所谓绝然对立,如若对立,则是权力争夺范畴。笔者前文说过,传统中国是一个不允许“宗派”的国度,但无数史论者恰恰喜欢用反复论证的“宗派观”去评判同一社会体系中的历史先人。这既是一种不允许和社会现实的悖论,又是中国社会固有“宗派”的自觉招认。
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产物,其思想必然来自现实,这是一种客观的社会逻辑。后人对前人“地主阶级”的定论,是后人“变局”以后的苛责和纵向社会变化以后的历史割裂观的反映。也许只能说,龚自珍对当时当朝的批评同样是一种向心力“爱”的表现,它不应该被近代以来的传统观点视为“仍是落后”,而是,对于一个社会共同体来说,不排除有了进步和积极的作用。
从现代哲学上说,对立和统一相辅相成,对立的目的只为了统一,而统一才是推动历史社会进步的真正动力;用对立的思维方式去考量人类社会形态,只会使纵向社会的发展进入此一时彼一时的褒贬循环。无论是当时龚自珍对社会现实的批评,或是后来洋务运动期间守旧派和洋务派的思想冲突,甲午战争后维新派和顽固派的矛盾激化,甚至太平天国对清廷的反抗,以同一社会体系去考量,都是如此。上个世纪以来,这一史学观不断被近代史学者提出,并沉淀为一种思想体系。如清末中国从五、六十年代的“兵战”(富国),七、八十年代的“商战”(富民),到九十年代以后的“学战”思想,便是同一社会体系相同观念的同质进步。笔者以为,社会观念是一种民众性公共资源,它有别于被统治者独占的舆论资源(某种意义上说,后代的“群众路线”缘于对此的认识)。
中国自古就有“君子和而不同”的观点。龚自珍那种“不同”的观点之所以获得时人和后人的共鸣,正说明了人所具有的社会性和文化性;而对前人观点各打五十大板的后代著述,是否仍留有或左五十或右五十的旧式痕迹呢?——在根深蒂固褒贬文化舆论循环的不自觉表现中(古旧政治黑白论的非此即彼,否认社会色彩多样性),它会否循入“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老路呢?社会发展的逻辑告诉我们,这不是不可能(8月6日新浪博客上还看见一篇像清末人一样说得头头是道大骂李鸿章“汉奸、卖国贼”的文章)。
假如“君子和而不同”是中国历史社会的文化常态,那么,“小人同而不和”(以私利实惠为共同)则是封建皇朝专制文化的自觉表现,它由时代认知所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