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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敬畏观

(2013-08-08 05:54:55)
标签:

杂谈

分类: 背景史评

在中国文字中,敬畏两字古已有之,中国古人大概旨在表达人类必须遵循自然和社会变化发展法则即所谓“天道”的意思。这是一种朴素而原汁的认识观。但是,原汁认识一旦和社会现实相结合,就不可避免会产生变化,甚至畸变。

由于古人所处的自然条件和人类生产力的落后局限,古人对有各种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的自然界的敬畏,产生了蒙昧而又迷信的思想,产生了地狱和天堂那些妖魔鬼神的想象,——它其实是人间百态的臆想转换。无论是美好的,还是罪恶的,都只是人间的一种场景转换。对人类本身,由于敬畏两字,中国数千年漫长的封建社会没有产生人体医学,而体之发肤受之父母,成为了数千年中国社会必须恪守的“自然”法则。早在一千多年就发生过的华佗“外科手术”,只在延续的其后发展中,得到了自生自灭性质的遏制。至封建末期,中国唯一能进入人体的医术,大概就是那么一根针,这根针的材质,还是近、现代的产物吧。与此同期,扭曲女人那双脚自然生长而产生的“三寸金莲”现象却发生了。

古人敬畏观即遵循自然发展规律的良好愿望,产生了畸变,它偏离了方向。

大约自有史料性文字记载开始,中国就有了“可畏者民”的思想,它同样是一种古朴的敬畏观。那句几乎无人不知的、由古人李世民幕僚魏征说出的“民可载舟亦可覆舟”,便是植根于中国古代这种人文土壤而产生的著名论断。然而,对“民”的敬畏,在漫长的封建皇朝权力争夺和更替过程中,在对封建宗法等级制权力敬畏的社会塑造中,它早已失落了。或者说,它同样经历了自生自灭的那么一个历史过程。中国封建皇朝末期的、被后人誉为“睁眼看世界”者之一的广东名士梁廷枬(禁烟钦差大臣林则徐结交者),在他所著的《合众国说》一书中说:“予观于美利坚之合众国,行之久而不变,然后知古者可畏非民之未有虚语也”。“未为虚语”一词,是对中国古代早已有之的敬畏人民思想的佐证。这是中国社会在进入“世界时代”后第一次由彼及此、照镜子式的反思。

就古文构词特点来说,敬和畏应属同义,两字共同表达了一种“敬”的含义。按现代理解,敬畏便是在寻找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敬顺并遵循这种规律。同样,对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的探索、开发和利用,也并非如古人因词义畸变而产生的“破坏”观。中国古代人文观缘于少部分统治者意志而产生的畸变,恰恰才是对自然和社会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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