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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镇压天国后的社会秩序

(2011-11-25 0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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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普通人看清末史专题

太平天国被镇压以后,中外笔记与文献都有对天国占领地区悲惨景象的记录。江苏之前“半里一村,三里一镇,炊烟相望,鸡犬相闻”的景象不复存在,“一望平芜,荆榛塞路,有数里无居民者,有三十里无居民者”,太湖地区“桑枯蚕死,寂寞荒凉”。浙江“户口凋零,田畴荒芜”,“哀鸿遍地,疮痍满目”,安徽“终日不过行人,百里不见炊烟”。长江中下游大部分地区成了“家家有饿殍,户户断炊烟”的人间地狱。当时有文人史笔记述:“官兵败贼及克复贼所据城池后,其烧杀劫夺之惨,实较贼为尤甚,此不可不知也”(《太平天国》)。

清政府为了恢复生产与社会秩序,宣布了减收江、浙等省的田赋措施。但据时人陶煦《租覈》说:“赋虽减而租未减,租之名虽减,而租之实渐增,正如《元史.成宗纪》江、浙行省臣所言,‘恩及富户,而不被于平民者也’。”当时《申报》说:“国家之赋额减,而民间之租额未减,有田者蒙其恩,无田而佃人之田者仍不获其利。”此项所谓减田赋措施只视业主“贵贱强弱”而定。当时江苏巡抚丁日昌在《抚吴公牍》中说:江苏“大户或至一文不收,甚有包揽小户者,小户则每石十余千或七八千”。

天朝镇压天国以后,由于人口锐减,很多土地抛荒。清政府采取了招抚流亡、开垦荒地的措施。但至为可笑的是,当有当地民人开垦荒地、有所收成之时,就会有人前来自称为该田的原有业主,真假莫辨、各为理由。如何解决此种争端?在权势社会,以后台和金钱开路,自称者勾结当地官府,获得凭据。垦农空费劳动,田地与收成均被夺走。

此种情况的屡次出现,造成了清政府“恢复秩序”主观愿望的难于实现,地方农民不敢认垦,观望不前。这是权势社会阻碍生产发展的现象之一。在此情况下,江苏等地方当局便不得不出面禁止土地冒领。丁日昌说:“原主弃田不耕已十余年,业已与田义绝,无论是真是假,均不准领。且此外荒田尚多,何必刻舟求剑?”丁日昌话虽说得不错,但正因为是成品的“剑”,才有权势者会“刻舟”,如果是原材料的“矿铁”,则不会“刻舟”了,因此与“荒田尚多”无关。道理似是而非,说得无关痛痒。

在权势与措施相互作用与规范下,长江中下游地区产生了一种应时的新而普遍的租田制度“永佃制”,即地主保留土地所有权,但承认佃农有永久耕种的权利——不能不怀疑有权势生造一个新地主的可能(笔者在前文“清朝官吏鲸吞土地”中有记述)。由于当时人少田多,劳动力严重缺乏,当地政府不得不承认佃农对土地的“永佃”权(区分了底田与面田)。这显然是传统势力社会中权势者与现实情况(包括不得不出台的政府措施)的一种妥协的结果,比稍前的权势者强抢“冒领”稍微温和一些。

但由于权势社会只视“贵贱强弱”为准绳,“大户或至一文不收”,而底层劳动农民得承受各种各层苛捐杂税,少田无势的那些佃农最终又被迫把自己的底田完全卖给豪富之家,自己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只有耕种劳动权而无土地权的佃户农民,恢复了清政府所期望的原有社会秩序。这是权势私利历史社会的一种典型浓缩的秩序现象,这也是一种中外权势社会普遍存在的强权——打击破坏——妥协——恢复强权秩序的过程,——当时外国殖民列强对清政府也存在着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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