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鸦片烟贩子

(2011-11-22 07:29:07)
标签:

杂谈

分类: 普通人看清末史专题

林则徐于18381231日受命钦差,前往广州禁烟。

在林钦差到来之前,广州地方当局为了迎接朝廷钦差,也为了表示地方当局禁烟的决心(是否是皇朝为政一贯的“过场面”行为?),于1212日在外国商人居住的商馆附近广场处决了一名中国贩烟罪犯。历史学者记述:英、美鸦片贩子公然干涉,捣乱刑场,气焰嚣张。

历史地看待这种干涉,固然是外国鸦片贩子从中看到了“杀鸡给猴子看”、将对外国鸦片牟利不利的因素,是本着自身获利劣根性的一种干涉,甚至是侵犯清皇朝内政的干涉;但从广义的西方观念:贸易自由权利的角度去看(旧中国一贯商为末端),西方人的干涉,也参杂着对这一人身自由权利的错位思考。这两种观念的参杂与矛盾,其实是引发鸦片战争的原因。

这一历史事例可以引发联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周恩来总理在一次接待西方外宾的时候说了大约这样的一句话:中国政府有决心有能力消灭娼妓现象(当时事实做到了)。他的话引起了一位西方记者的疑惑,并提出了不同观点。也许,两者都没有错。中国总理是从人性的劣根性中去看待这一现象的,应予以消灭;西方记者却从人性的本质上去看待这一现象的。不同的视角,得出了不同、甚至绝然相反的结论。这是对治理人类社会不同次重点的认知角度。

对人类世界的认知角度(包括曾争论的人的本质是善还是恶),实质一直是困惑中国人的问题,它使得中国问题一直成为处于相同条件下会重复产生的历史现象中(史学者说的“历史惊人相似”)。从历史的角度去看,也许,这也是中国古代历史出现“循环史论”的人文土壤。

广州禁烟期间处决鸦片贩子,以中国观念视之,无疑是正确并正义的。这种奸商为牟利而不惜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及实施行贿(官场受贿潜规则)而危害官僚肌体,这是人的劣根性。可以说,这是大清中国沿海地区人人拍手称快的事情,此谓奸商“自作孽不可活”。

换一个史料来看待同一个问题。

同期魏源在《道光洋艘征抚记》中说:1837年“水师副将韩肇庆,专以护私渔利,与洋船约,每万箱(鸦片)许送百箱,与水师报功,甚或以师船代运进口。于是韩肇庆反以获烟功保擢总兵,赏戴孔雀翎。水师兵人人充橐。”

韩肇庆略施小技,既得到西方鸦片船贿送鸦片而获利,又可以把这些贿送的部分鸦片作为捕获物报功,得以升官。长官如此示范,水师兵士无不仿效如此便宜轻松之举,“人人充橐”了。但中国观念中有“只许官兵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谓,仿效者自要掂掂份量,于是行贿受贿又在水师内部泛滥。一旦朝廷查禁,总会有水师中“百姓点灯”者受到惩处。但这只能是官样文章,于这个下至水师体系、上至朝廷体系的肌体无根本改观,其中又充塞着传统的“命运”观——查到者活该倒霉。水师官兵用权力公器犯罪,其丑恶远胜于奸商了。

从惩处水师官兵到惩办鸦片奸商,这些现象的消灭,有没有对清皇朝传统的腐败肌体作根本上的改善?历史的事实是,随着西方军事、经济的进一步入侵和贸易额的增大,清皇朝内部权力体系的行贿受贿额从初期的百金增加到了后期的万金。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