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北塘”论
(2011-09-28 06: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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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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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日记云:“咸丰九年,洋人来换和约,僧忠亲王诱而击沉其船,天下称快。十年,夷人复至,僧邸不守北塘,意欲引夷人陆战,一鼓歼之。及夷人上岸,开花炮弹一击,我军人马自相践踏,溃败不可收拾。……某谓僧邸此败,义当杀身以谢天下矣,然至今亦未闻有以九年诱击夷人为非者也。当夷人十年复至时,文宗下十七诏,敕僧邸罢兵,僧邸不听,及事败,谓不守北塘,系为端华肃顺所制。岂有敢抗天子诏书、而不敢违二三佞人意旨者哉?某此议出,人必戒为谬妄。以是知是非之无定论也。”
曾国藩记录的是1859年和1860年的两次对外历史事件。一,说出了僧格林沁不守北塘的本意:诱其上岸,聚而歼之;二,说出了对肃顺等的同情(肃顺等权臣重用汉官,曾国藩也在重用之列)。僧格林沁明明不听皇诏,事败之后却说“为端华肃顺所制”。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不守北塘”和“文宗下十七诏”。史料说明,1859年即咸丰九年僧军于大沽炮台突袭大沽口上岸英、法等国兵船,是咸丰帝的命令;至于咸丰十年“不守北塘”,究竟是咸丰皇帝及肃顺等权臣的意旨,还是僧格林沁自己作战的意图,曾国藩日记没有说清。他记录这一段日记的目的,只是说明无是非,而不是辨是非,因而无必要纠缠于此。
按历史情理来说,抵御外军入侵,应是当时君臣上下的一致看法,至于怎么抵御,应有所不同了。“文宗下十七诏,敕僧邸罢兵”,未必是事实,那是恭亲王等人求和、罢兵、得势以后,曾国藩的趋附之语。这“十七诏”,只能是战术战法,而非所谓“罢兵”。这便要探究一下曾国藩所说“僧邸不守北塘,意欲引夷人陆战”,到底是前线僧格林沁的意思?还是朝廷皇命?
从当时北塘前线僧军抵御外国侵略兵舰的困难、肃顺幕府都为熟知外军先进武器的汉臣、及战败后咸丰帝发出了带有不责备僧格林沁败绩语气、命令其回防京城的上谕各段事实来看,不守北塘、诱敌上岸“一鼓歼之”应是前线僧格林沁的临阵战法,而“十七诏”决非是“罢兵”之诏,而应该是全线防堵及怎么堵的命令,但“僧邸不听”。全线防堵、局部重兵,这是皇命(肃顺等人)很容易作出的判断;但前线的僧格林沁并不如此认为。他会认为:守于北塘海岸滩涂,遭受外国舰炮轰击,那是送死,不如让其上岸,利用陆战优势。这是二十年前对西方不甚了解时林则徐就有的想法。清廷二十年没有改变对外看法,这是历史定论的事实。不料外国侵略军除了舰炮以外,还有陆炮、陆枪,膝盖也并非不能弯曲,以致北塘门户一开,僧军一败涂地。这是战术上的是与非。
至于守不守北塘的是非,只怪僧格林沁官运好,正碰上朝廷内部政权斗争,便把不守北塘的罪责,完全推诿给了端华肃顺等人。政权的唯一性涵盖了其下的一切是与非。不过曾国藩提出了质疑:“岂有敢抗天子诏书、而不敢违二三佞人意旨者哉?”即天子要罢兵,而僧格林沁只听命于肃顺等人?皇朝“某”人蒙混式的推论,岂非“谬妄”得幼稚可笑?历史终会为清皇朝的“谬妄”作出报应的。
无是非是朝政变局以后,曾国藩得出的结论,此论决定了曾国藩此后的官运。这是他在“家天下”内审时度势、记此日记的感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