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斯对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不满
(2024-07-08 12: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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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斯有一首《这一撮民族败类》,是人们经常极力推崇的。这首诗是关于苏格兰与英格兰1707年的合并一事的,王佐良说,“八十年后,彭斯还在咒骂‘民族败类’”。 [1] 全诗如下:
别了,甚至苏格兰的国名,
尽管武功曾是她的骄傲!
如今萨克河流上索尔威滨,
屈维河流进大西洋内,
只为标出英格兰的一个省份,
民族中竟有这一撮败类!
武力和欺诈不曾把我们征服,
历经多少世代的战争,
如今几个胆小鬼把大事全误,
为一点赏钱干了卖国的营生。
英国的刀枪我们鄙视,
自有勇士们守住堡垒,
英国的银子却把我们克制,
民族中竟有这一撮败类!
要是我早就看到会有一天,
叛徒将我们出卖,
我必定不顾白发高年,
战死在布鲁斯、华莱士的坟外! [2]
现在我也要用最后一口气,
大声告诉儿辈:
拿英国钱把我们做了交易,
民族中竟有这一撮败类! [3]
为理解这首诗,必须稍微说说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关系。在1707年合并之前,苏格兰与英格兰是不列颠岛上两个独立的国家。苏格兰在北部,英格兰在南部。合并以前,两个国家曾发生过许多次的冲突以至战争。英格兰由于人口数量与经济力量的优势,自然在军事力量上也占优势,但苏格兰多是高原山地,适合游击作战,苏格兰人也特别英勇善战,英格兰便不可能长期占领苏格兰。苏格兰还常与欧洲大陆的法国结盟,以对付英格兰。欧洲在中古时期以来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经常发生战争的国家中间,王室之间又经常联姻。王室的子女不能与低等级的人通婚,也许只能与外国的王室通婚了。这样,也许还能维持一段时期的和平。苏格兰与英格兰之间就经常有王室的联姻。1603年,英格兰的伊丽莎白女王去世,她一生没有结婚,没有子女,临终的遗嘱,把王位传给她的侄孙、当时的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这样,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同时又成了英格兰的国王詹姆士一世,两个国家一个国王。虽然两个国家还没有实质上合并,后来也还有过较大的矛盾冲突,有过战争,但在一定意义上为最后的合并建立了一定的基础。两个国家的正式合并在一百年后的1707年。这时的形势是,通过工业革命和航海贸易,英格兰的经济已快速发展。苏格兰社会的上层,也想去发财,在美洲建立了一个殖民地;由于没有经验,没有强大的舰队,不长时间就破产了,欠下许多债务。这时,苏格兰的上层,无奈之下希求与英格兰正式合并,由英格兰帮助苏格兰偿还所欠债务,并在经济体制上与英格兰结合在一起,振兴苏格兰的经济。实际上英格兰人也希望通过实质性的合并,以后免除来自北方的许多麻烦。加上英格兰也用钱财收买了许多苏格兰的议员,最后,两国的议会通过了《联合法案》,两国合并为“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合并之前,苏格兰的经济主要只有农业、畜牧业,所以人均经济收入只有英格兰的五分之一甚至六分之一。合并之后,苏格兰的经济的确是发展了。不过,完全合并之后,由于英格兰在经济、军事、连同文化方面的十分显著的优势,这个新国家自然是英格兰人主导。但是,苏格兰人并没有被完全同化,特别是在文化以及意识方面。苏格兰人(现在就看作一个民族吧)总喜欢强调自己是苏格兰人,而不愿被笼统地称为英国人。就在合并的当时,许多下层的普通民众也有强烈不满。直到后来,许多有文化的人也对失去了自己的国名深感遗憾,甚至不平。我们的诗人彭斯就是这样的例子。在彭可嘉的译本上对这首诗有注释说:这首诗是“根据同名旧歌曲配词。重唱句采自旧歌词。旧歌曲作于苏格兰被英国吞并之际,寓冷刺之意。” [4] 我觉得这里的“吞并”一词也未必合适。吞并一般是以武力或强制的方式将对方并入自己一方的版图;但现在的英国虽然是英格兰人占主导地位,在合并时并没有用武力或者强制。彭斯写词歌时,可能受旧歌词的情绪的影响,当然,最根本的是彭斯自己心中就持这样的立场。还有,在合并之后,实质上执掌联合王国大权的英格兰人,有时对苏格兰人也有歧视和压制;如此,苏格兰人有不满情绪,也是自然的事情。彭斯有这样的民族感情也是有其价值的,但完全否定当时合并的合理性,把主张合并的苏格兰人斥之为民族败类,则有些言之过重。这一类的诗,显然是激情的产物,何况彭斯本来就是一个富于激情的人。第三节里的“白发高年”的老人,可能是旧歌曲中的人物,彭斯沿用了过来;因为彭斯写此诗时,根本无法说是“白发高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