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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不清楚工资、税率等等相关事宜,只要有钱花就成,从未探究过一二。同志们总是抱怨没挣俩钱儿上税不少,于是就较真儿了一下,不学不知道,学了真奇妙!
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照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例如:一次性奖金6000元,除以12个月,为500元,应交税=6000*5%=300元,若奖金除以12,结果大于500小于1000,应交税=奖金数*10%-25,以此类推。有意思的是,若奖金6000,应交税300。若奖金7000,应交税:7000*10%-25=675,若奖金6100,应交税:6100*10%-25=585,就是说奖金是6000的人,税后得到5700,而奖金是6100的人,税后只得到5515,多发的100元没拿到,还要多交185的税,结果比拿6000奖金的人还少。你瞅这100元闹的!
咨询税务部门,答复都是如此计算。很有意思的计算公式!看来这奖金的发放还是有学问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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