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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一下,还是替唐颖做个笔记吧,最早看的是《美国来的妻子》,一个上海女人,借助丈夫的海外关系,出了国,扎了根,叶和枝都开始往云端伸展了,这时候,她从容不迫的回国,和丈夫离婚,这种题材不新鲜,王安忆笔下有,陈丹燕笔下有,它们差不多和上海的经济起飞平行存活。书里那个姓汪的女人,倒是我印象里第一个以长裤为标志物的女人,一个身无所寄,赤手打天下,撇却温情黏液的女人,每天却不忘熨平裤线和裤脚。不过也不矛盾,她向上的力,不正是基于这种细节处的苛求和着力么?一个连细节都不能暧昧的人,如何能容忍一个处处苟且,事事暧昧的丈夫?
也许这是我要给唐颖做阅读笔记的出发点吧。她笔下最令人难忘的,不是被大家写烂的上海女人,而是一群面目模糊,堪称新时代的渣滓,旧时代的未亡人,被时代的高速列车上抛置的,颓废的男人。唐颖总是让我欢喜让我忧,她的文章烂的时候真的很烂,《红颜》看的我几欲吐血,好歹我也花了一只烧鹅的钱把它买回来,居然一上来就给我啃个麻骚的鹅屁股,几个欢场女子的故事,象个拙劣的舞台剧,骨节粗大,表情虚张,人物的手脚都生硬的无处放。
我叹息,说到底,唐颖不是张爱铃,她远不是天才型作家,大概达到至境的作家都有四壁萧然,六亲不认的杀性和决绝,这样才能维持理性的水平面,成就公正的镜像,做个纤尘不染的“临水照花人”。她的天赋贫弱的多,她不能委屈自己的心性,她只能匍匐在自己的经验的地平线上前行,经验之外的,审美趋向之外的,骨子里就不能认可的,比如欢场女子的题材,就让唐颖最擅长的技术:温软的生活化的小细节,贴心的小女人心思,根本就无从施展。
还好我坚持看到了《随波逐流》,终于让我啃到了肥美多汁的鹅腿,哈哈
那么阿兔爱这个男人么?她觉得不是,他是大她六岁的楼上大哥哥,是她鄙夷的那类男人的样板,她对他,不过是熟悉之后的轻稔。他不上进,他没出息,他踩不上时代的节拍,他作风不端,他行事轻浮
他站在黄昏时下班的人流里,笑迎所有的女人,他眼角含情,他目光锐利,张三刚烫的新发型,李四新换的一款唇膏,王二最微小的一点点情绪波动……幅度最小的一点点变化和涨跌都被他看在眼里,疼在嘴里,及时的赞美,抚慰或注目了,是啊,他千般不对,万般不好,可是他有一个天大的好处,就是:他眼里有女人,女人的存在因他而照亮,他眼角扫过的几秒种,让一个女人整整一天埋没人群,被忽视的不块和不甘,都被拯救了。
每个男人的心里,都有一朵白玫瑰,还有一朵红玫瑰,其实每个女人还不是一样?只不过女人都爱对自己说谎,前一阵看苏菲玛索的《说谎的女人》,然后又看到法国人说“这个女人啊,除了那张漂亮脸蛋,其他都是假的,她,写书?哈哈!”连对说谎的表白都是在说谎,女人的说谎多半都是用来自我形象修正的,类似于拍写真照的作用。就象阿兔一样,她以为自己喜欢的,是象大同那样,积极,缄默,上进,有事业心的男人,其实这是与她理想中的自己,一个理性,洁净,向上的事业女性,相对称的,最后发现这些都和爱情没什么关系,一个人的价值观,审美趋向,道德体系,知性好恶,和她的心,是两件事。
《瞬间之旅》,我爱这篇小说,一天之内带着余热又重看了一遍,到现在情节还记得,其实情节没什么,就是一个女人,去度假,邂逅了一个男人,一夜情,小说好在它的自恋,自恋是多数女作家的致命伤,它使她们思维半径僵死,可是有时自恋会散发迷人的意想气味。小说里的男主角之一,塞姆,就是个颓废到蚀骨的男人。他是个马来人的后代,学过音乐,写过专栏,并不固定的以什么为生,他只以最大密度的经历生活为乐,他也不反抗主流价值观,他压根就没这个概念,他眼里根本就没有这个抽象的对手,他只俯下身去,听从内心的欲流,跟着那个方向走。
他是个随时都要上路的人,之前我写过《离开的N种态势》,他就是一个典型的离开嗜好者,而书里的那个女人,楚红,就是与他在精神上相溽以沫,相掬以湿,又相望于江湖的女人。他们是同事,可她宁愿在前方保留一个空白地带的去爱他,他们每天有半个小时的私下相处,谈论一些精神化的话题,这已足以带给楚红微观的情绪波动。他让她觉得,这个世界上,还有比现实生活更精微的另外一种生活,精神生活不是什么可耻的事情,一个人努力让自己活的丰盛并不奢侈。
可是,这种关系真的能支撑一个人么?在辗转的夜深,寂寞象雪崩一样呈起势来袭,象冬天的冻一样,能把人整个吃掉,而这时,你想一个人想的肝胆俱裂,起坐不宁,却不能哪怕打一个电话给他,因为,你只能背负自己的行李,帮自己挨过一关又一关,延续自己的生命轨迹,无论你多依赖那个人,他也没有精神上拯救你的义务。所以楚红最后还是和纳丹一夜情,刹时从体内游出的官能热力,足以打败几年的精神共振。他们作爱的背景,是911,在物质世界大的崩塌之前,还有什么,比温热结实可触的肉体更真实的安慰呢?
《美国来的妻子》里,模糊记得那个丈夫叫元明清,这个名字真是够讽刺,一听就是个过时的,穿着睡裤,在堂门口喝豆浆的家伙,但是角落里会有一些比女人还细软的心思。我记得,他的老婆,他的小姨子,都对他挺黏糊的,为什么这种社会角色上处于劣势的人,却会赢得女人的心呢,也许是因为他们自我状态不粘稠,没有什么攻击性,又懂得放低自己,屈就女人吧。
其实塞姆有一点是类似于秦公子的,就是他的镜面作用,只不过公子眼里成像的,是阿兔的肉体,而塞姆,是楚红的精神。女人的爱,有些时候,是自恋的折射,她们希望有人能象她们喜欢自己一样,喜欢她们,自恋没什么可怕,可它会使爱变的不朴素,自恋的人,总是在途中爱上被迎合后膨胀的虚荣心,在事后又过分怜惜受挫的自尊心,自恋是个危险的放大机制。
第一次看到这个小说的单行本,很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