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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报令”:北京地铁乘客没了“精神食粮”

(2010-01-24 11: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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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报令

无报可读

公共信息权

杂谈

            禁报令”:北京地铁乘客没了“精神食粮”

笔者好久没乘坐地铁,今儿乘地铁走了一遭,竟发现了一个奇特的“人文景观”:男的看女的,高的看矮的,老的看幼的,大的看小的,邋遢的看摩登的,土气的看的时尚的,秃顶的看卷发的,大眼的看小眼的,双眼皮的看单眼皮,戴眼镜的看戴口罩的……总之,除了少数人忙着看手机信息外,举凡睁着眼睛的,毫无例外地瞅着、瞄着、睬着、瞧着、瞥着、望着、眺着、扫着、瞭着、瞪着、窥着、探着、睇着、睨着……由此看来,“看人”也能看出个千姿百态的——不过,这对于北京地铁乘客来说,不是什么眼福,而是特定环境下的无奈选择,尽管这一选择让你“阅人无数”。

或许有人会问,你就没看到发现一两个读书看报的人儿?还真没发现。

何以出现这种情形?从今年1月8日开始,北京地铁除《娱乐信报》外,所有书报刊一律不得在地铁里售卖。其理由就一个:“为乘客安全”。因此,处于无报可看状态下的北京地铁乘客,于无所事事的行程中,也只能大眼瞪小眼地把别人看个仔仔细细了。

对此,首都报章不乏质疑声:如“北京禁止除《北京娱乐信报》之外的报刊在地铁销售,侵犯的正是公众信息权。” 又如,“北京地铁禁报令,还侵犯了公众平等地获取信息的权利。买什么报纸,不买什么报纸,这是公众的选择自由。” 再如,“《北京娱乐信报》因一纸禁报令的独家许可,在加大发行量,这表明如此垄断带来的效益正在加速显现。在城市飞速发展、信息充分涌流的现代社会,又岂能允许地铁这样的公共场所出现公共信息死角?岂能允许公众信息权被如此侵犯?岂能允许权力赤裸裸护卫一报?岂能允许地铁里“一报风行百报杀”?

就此,我有三点主张:地铁作为公共信息、公共文化传播的公共场所之一。公平、公正、公开地允许出售各类报刊,是对乘客公众获取信息权利的尊重。此其一,其二,乘车读报是人们的阅读习惯,尊重他们的这一习惯,显然对营造文化氛围、提升文化素质、构建书香社会,有百益而无一害。其三,地铁售报刊是世界有地铁的国家和地区的通常做法。某些人生拉硬扯地把“安全”跟“售卖报刊”挂钩,不合情理,有悖法理,二者毫无必然联系、因果关系。即使饱受“恐怖威胁”之苦的美利坚,也不曾借“安全”之名,让大众报刊退出任何一个公共场所。
总之,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出的这一决定,既不顺乎民心,也不符合民意,让人匪夷所思。我相信,在北京乘坐地铁“大眼瞪小眼”的情形不会长期下去,有报可看、可读的“过去好时光”终会再度成为北京地铁一道靓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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