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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乱罚款 岂能真作为

(2011-12-31 06:08:59)
标签:

乱罚款

工商

新野

聊城

张洪泉

杂谈

分类: 如是我说
 临近2011年年底,河南省新野县老街和新甸铺镇的市场上,当地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挨家挨户向商户们收罚款,理由是销售不合格商品和无照经营,罚款金额从一二百元、三五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商户们在交了罚款之后可以继续经营。(中国网络电视台12月31日内)
  一个工商所不仅以罚代管,而且多年一贯制地打白条收费,这不仅加大了当地工商管理的混乱,更使罚款成为一种经济,又怎么能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新野罚款经济决不可成常态。
  提高当事人违法成本,进而使当事人减少和不敢违法,罚款是一种落实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被广泛运用到各个执法环节。但是,罚款不能乱用,更不能把罚款当成职能部门权力寻租的工具。乱罚款本来就是政府严厉禁止的事项,可能新野工商部门打白条?
  之所以能收罚款,主要还是当地管理乱象所致。长时间收取罚款却没有怨声载道,当地民众不仅仅是敢怒不敢言,一方面是当地工商业者确实错在违规现象,另一方面是罚款额度按经营规模收取,相对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故一直没有上升到爆发的阶段。本年度经济发展不容乐观,工商业经营困难,再去收取此类罚款,最终引发民众怨言。
  年年收,年年都收,可见当地工商部门已经把罚款当做了一种经济,而这种罚款经济却是建立在职能部门不作为的基础之上。为了保证罚款经济每年都能上台阶,势必要加大部门不作为力度。如果地方管理日益规范,就无法保证大面积罚款的“可持续发展”。
  长时间权力寻租折射当地工商管理乱象。一个乡镇管理所出现这类情况,并不是那么可怕。可怕的是,周围乡镇都去效仿罚款经济,或者本来就是长时间的一直也按这个路子收罚款;更可怕的是上级工商部门知道乱罚款,却放任自流。
  一言之,新野罚款经济决不可成常态,乱罚款之风,不可取,不可留,不可长。

作者:张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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