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让猴活得好 就先让人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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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保护区的一些具体问题大概可以给它归纳为两类,这两类问题其实都是我们国家很多自然保护区现在出现的问题。
【保护区管理主体不能成为开发主体】
一类就是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的主体,我们应该是真正担负起保护管理的职责,而不应该成为开发的主体。很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局管理机构,包括负有一定管理职责的当地的地方政府,事实上成为了在这个保护区里进行旅游开发、矿产开发等等商业开发这样的主体,当他们成为行为主体的时候,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便利。那么兔子也在大吃窝边草,这样的情况是对我们自然保护区,保护自然生态和动植物最大的威胁。
再有一个是我们国家自然保护区里面,占我们国家国土面积大概15%,这里面还生活着大概一千多万当地的居民,农民还有林区里面的山民,那么这些一千多万人,他们的生计到底应该怎么解决?其实也关乎了这些保护区里面的动植物们的命运。
我记得去年我曾经去广西一个保护白头叶猴的自然保护区,在那个地方他们的实践就生动说明了这个例子。
一开始他们在想着怎么保护猴,后来发现猴和当地的居民,争地、争食物、争水源,那么最后解决的办法是什么?当地的保护的管理机构,在当地科学家们还有当地的政府一起先努力去解决当地那些居民的生计,解决这些居民,让他们去找到一种能够不破坏自然生态的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当这个问题解决之后,人和猴之间就不再争地、争食物、争水了。保护了人,也就真正保护了猴,保护了我们需要保护的东北虎,丹顶鹤等等这些,所以我想这样的两个问题,在我们国家很多自然保护区里面,恐怕都是我们要面对的挑战。
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怎么解决?其实就两个关键字,一个是伐,一个是钱。
【无法可依的保护局面须尽快改变】
先说说伐,现在我们关于自然保护区有行政法规,有一些地方法规,但确实都不是特别管用。有些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就近就变成了开发机构,当管理者变成了开发者的时候,你的执法的成本很高,而它违法的成本又很低,这种情况必须尽快改变。
我们看到全国人大环资委已经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遗产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其他很多地方也在要求比如说建立《自然保护区法》,当有法可依的时候,我们才能够更明晰规定,比如说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还有的自然保护区是禁止开发。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须尽快突破】
除了伐字以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是钱,与自然保护区相关的钱其实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保护区的保护的经费,这个部分经费怎么解决?恐怕财政要多使一使劲,还有一部分是什么?我们国家的各级保护区占我们国土面积百分之十几。
在保护区的范围里边生活着居民和农民,一共有一千多万人,把这一千多万人全都迁出保护区可行吗?恐怕在现实当中还不是太可行,所以我们要为这一千多万人找到这个生机,这个生机应该是跟保护这个地区的自然环境,动植物能够相和谐的一种生机,而不是让这一千多万人去跟保护区里的动植物去争抢有限的自然资源。所以为这一千多万人找到符合科学发展的生机,找到发展办法,这恐怕是我们最终完成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一个重要的前提。
(央视评论员 杨禹 9月3日《东方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