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趣事(一)律师的职业操守
(2017-11-04 16: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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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慷概激昂法律律师 |
分类: 世态杂谈 |
我从1985年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大专毕业后,先后为本单位、兄弟学校等代理过五六十个诉讼案件,有的经过初审、终审和高院再审。其间接触了不少律师,
律师在美国是个高收入的职业。因为在法制社会,国家的一切依法律运行,而普通公民则不可能精通这么多法律规定。所以高收入群体,都聘请律师作自己的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美国的律师有的按时间收费,也有的按诉讼标的一定百分比收费。还有的与被代理人签订协议,在胜诉后,提取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中国不同。中国的案件代理费有按收费公式,有按诉讼标的收费,也有按件(如刑事案件)收费的。无论如何计算律师费,都是提前交费,没有胜诉后,按比例提取律师费的做法。我曾听说,律师在代理案件败诉后,有的当事人纠缠律师,认为他没有给打赢官司。有的律师被缠不过,竟然退还律师费。其实,在中国没有律师包打赢官司的。
律师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他也要生存,也要养家糊口,所以靠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取得当事人的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首先要过职业操守这一关。
记得20多年前,有个涉及腾房的案件。某公司请来一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偏巧我们曾共同参加培训,后来都成为天津市高教自学考试法律专业首批毕业生,所以非常熟悉。他对公司经理说,这个官司有的打。然后,慷慨激昂地提出了几个理由。但根据我的判断,公司有致命的短板,一旦对方当事人提出这个问题,并拿出相关证据,公司肯定要败诉。但他比我的司法实践经验多得多。我不便于提出自己的担忧。
开庭后的法庭调查时,对方当事人果然拿出了对某公司极为不利的相关证据,辩论时,充分阐述了理由和法律依据。散庭后,这位律师找到某公司经理汇报案件审理情况。他说,对方拿出了某某证据,从目前看,对我们很不利。——这实际上是在给公司经理“下毛毛雨”,让他做好败诉思想准备。其实,我认为,他从接手这个案件时,就已经预判出案件的审理结果,——连我都预料到了,他岂能不知?他开始之所以撺掇当事人打这场官司,无非是想赚这笔律师费而已。这是许多律师接案子时的习惯做法。总是给当事人打气,撺掇当事人起诉。只有自己人,他们才可能告诉实情。这是律师职业操守问题。
我在代理一个劳动纠纷案件时,与天津市专打劳动纠纷的一个知名律师相遇。为打好这场官司,我经过了仔细研究,作了精心准备,找到了大量、详实的证据。确定了本案的诉讼思路。在法庭上,从容不迫地阐述我方观点,提供相关证据。而对方律师在法庭上慷慨激昂,虽然听着挺热闹,但根本无法对抗我们的证据。无论是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后当事人又申诉到市高级法院)都判定对方败诉。
后来,我们在另一个案件中又相遇(这种情况很常见),他问起我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因为在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及申诉阶段,当事人没有再请他代理,估计是当事人无法承受一个阶段6千元的代理费用(这在七八年前,是个不小的数目)。我对这名律师说,这个案件你们拿出的证据,怎么能对抗我们提供的证据效力?你比我更清楚最终的审判结果啊!当初你在法庭上慷慨激昂,是不是在给当事人做秀?这位律师哈哈大笑。
律师为什么要在法庭做秀?要知道越是败诉的案子,越要做表演。因为当事人一方面看判决结果,另一方面也看律师的态度。如果律师据理相争,尽管败诉,当事人觉得他尽力了,心里得到一定的平衡。
前些年,有位法律工作者(因未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没有获取律师资格,但因其挂靠某区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可参照律师的取费标准取费,现已取消其代理资格有七八年了),因几次打交道,相互比较了解,而且知晓双方法律业务状况。他两次劝我也挂靠到某一事物所,别白白给单位尽义务了。
但我不为所动。原因在于:我现在拿着单位发放的工资,收入也不低,履行自己的职责,心安理得,没有内心的纠结。倘若我干起了专业法律工作,这肯定涉及到取费的问题。为了赚取代理费,忽悠当事人的事情,我做不出来,那已经超出了我的做人做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