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杀少女凶犯被判死缓的背后疑点重重
(2012-05-29 09: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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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杂谈 |
京华时报(5月28日讯):本月2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大二女生小米(化名)在教学楼遭猥亵杀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缓,引发死者家属和网友质疑。法院回应称,考虑到被告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是个打击。
一个公众本以为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就这样活生生地被法官的一两句言词给抹煞了,一个公众反映如此强烈的猥亵杀人案就这样赤裸裸地被法官的一两锤子给轻判了,这究竟是法官实在仁慈,还是法律不敌人情,抑或是弱势群体本该受尽欺凌甚至被草菅人命?判则轻判了,但法院的解释却太过于牵强附会,难以让民众信服。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早已成为一条定律和无形的法则,为官方与民间所自觉遵守和执行。否则,包黑炭怎敢铡了忘恩负义的陈世美,梁山好汉们又如何要落草为寇呢?如果杀人可以不必偿命,欠债能够不还钱,那么朗朗乾坤清平世界的社会局面就永远不会出现,人类就会长期地无怨无悔地互相残杀,届时所谓的人伦道义将丧失殆尽,人类最终将自取灭亡。
当然,也许有些人要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凡事都有例外。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多了去了,难道就不允许现在的中国偶尔出现一两个法外开恩的事实。法律虽是一柄利剑,它可以六亲不认,而执法者却是有着七情六欲的高级动物,所以尽管我们标榜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但在实际生活中侵犯法律的案例不胜枚举。
正如药家鑫案,尽管当事人主动自首,积极认罪,其家庭也作出了尽可能多的赔偿,但由于民愤极大,且受害者家属不予原谅,结果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这就是法外不开恩的实例。如果换一种思维来理解现时中国的这种异象,那么合理的解释便只有一个:药爸药妈或药爸药妈的药爸药妈的靠山很弱很微不足道。
在了解本案之后,很多观众的第一印象是“药案”重现江湖,无疑敖翔是另一个版本的药家鑫。两者案情确有不同,但害人致死的结果则是一样的。况且从新闻报道的情况来看,敖翔实属惯犯,作案多起,经验丰富,动机明确,蓄谋已久,手段残忍,比及药家鑫有过之而无不足。因此,民众最最渴望得到的答案是敖翔必须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
然而愿望在某种特殊的条件下只是一种幻想,而幻想随时都可能破灭。公众心目中法律的尊严被严重地触犯,公众心中正义的呼声被无情地扼杀,可执法者给出的答案仅仅是“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是个打击”。这个理由似乎充满了法律的智慧,展现了人性的光辉,却恶毒地伤害了无数民众捍卫公理扶弱向善的正义之心。
且不谈公理与道义,也不论民情与官义,单就该院法官判死缓给出的理由来看,这些理由既不充分也不必要,势必令人大为寒心。而结论一旦执行,那只会出现“一家欢喜,多家愁”的结果。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对某些人来说,能花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问题是没钱和没命花钱。基于此种理解,我们便不难发现该法官的言论疑点重重,笔者试分析如下。
疑点一:案情发生后至今为止,敖爸敖妈“神龙既不见首也不见尾”。
这个情况其实跟药家鑫案有着极大的区别,药案发生后,人们很快就知道了药爸药妈,而且药爸药妈也积极地为自己孩子的事奔波忙碌。然而时至今日,笔者也有意人肉搜索了一下敖爸敖妈,却始终无法查找到相关信息,于是只好怀疑这个敖翔是不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尽管如此,我们却看到案情一再向着有利于敖翔的方向发展,难道是有玉皇大帝在背后撑腰不成?当然不是,归根结底,还是要归功于他那神秘莫测的敖爸敖妈了,他们在隐形的幕后不用抛头露面便足以操控一切。由此可见,其能量之大非笔者所能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