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的历史命运
作者:宋连友
“小姐”一词,泛指对女性的统称,相对于“先生”。
“小姐”自古是古雅高贵的女性,代表富贵、传统、礼仪,比一般称呼的“姑娘”更文雅。在高级场所,“小姐”是正式的称谓(英语为“Miss”,意a
young lady)。日常称呼女性时,可以加姓氏,亦可不加姓氏的方式称呼。
我国一直喜欢称年轻女子为小姐。历史上,“小姐”这个称呼原本并非全是美称,其命运也是经历了几次转变,现今,单就偏指词意而言,颇有点“返朴”的意味。
史料记载,宋时期,“小姐”有二种注解。一是对地位低下女子的称呼;二是也有专指称呼妓女的。据清代文史家赵翼《陔余丛考》称“宋时闺阁女称小娘子,而小姐乃贱者之称”,为大家闺秀所忌。宋代钱惟演在《玉堂逢辰录》中,记有“掌茶酒宫人韩小姐”。由此可见,“小姐”最初是指宫女而言;在南宋洪迈撰的《夷坚志》又记载:“傅九者,好使游,常与散乐林小姐绸缪。”“林小姐”是个艺人。苏武也有《成伯席上赠妓人杨小姐》诗,此诗是赠给妓女的。可见宋代妓女也称为“小姐”。宋、元时姬妾也常被称为“小姐”。
宋代民间女子自称“奴家”,《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是奴家要往爹娘家去。”。
元代时“小姐”则是指闺女,元剧中开始频繁使用“小姐”一词,如王实甫《崔莺莺夜听琴杂剧》第三折中,崔莺莺被称为小姐,而红娘被张生称为“小娘子”。又如关汉卿《钱大尹智勘绯衣梦》李庆安称王闰香为小姐。《西厢记》中的亦称小姐。小姐也是仆人对女少主的称呼。
至明清时期,转指对未婚女子的敬称。通常用来指大户人家的闺女,如大小姐等。清朝也有专指娘家的人对已出嫁的女子的称呼。
到了近现代,泛指对未婚女士的敬称,成为人们的日常称谓词。直至现在,不加姓氏直呼“小姐”的口语用法也是很普遍的,一般不含侮辱成分。对服务性行业(餐饮业或零售业)的店员面对女性顾客时,或面对一位陌生的女性时,为尊重对方,会称她为“小姐”。也有指对饭店等女性服务员的称谓。
而,当今“小姐”这个词在使用上有些“返朴”的意味,词意也有些变味了。90年代以后逐步用“小姐”一词指代利用青春及肉体从事色情行业的女性(不分年龄、婚否的意思)及“三陪女”被称为“小姐”。故而“小姐”在民间渐成禁忌,在旅店、餐厅、理发店等服务行业里,许多年轻女性拒称小姐。但在中国内地正式场合,“小姐”一词不含贬义色彩,是对于年轻女性的通用称呼语。但纵观而论,由于“小姐”一词已为较易引起纷争的敏感词,故在官方用语中渐被“女士”这一称谓所取代。一些选美活动仍以“XX小姐”为名,例如香港小姐、亚洲小姐等,但为免引起误会,不论大会司仪或传媒皆会以“佳丽”称呼参赛者。
形同此类命运的词还有很多,如“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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