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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与“狗权”

(2014-06-22 21:35:02)
分类: 时事评论

  人道与“狗权”

  文/时言平

  爱狗阵营与吃狗阵营的对垒,在夏至日——广西玉林所谓“狗肉荔枝节”——前后,引发激战,甚至混战:某些狗贩现场虐狗,挑衅爱狗人士,诱逼其高价买狗;一些爱狗人士则骚扰狗肉餐馆,甚至打砸养狗场、围殴食客。

  为了让狗免于被残害,挑起人类的冲突,制造社会的混乱。这场打着文明旗号的对话,变成粗暴对抗,怎么看,都与文明无关,甚至与之悖逆,且超越法治底线。

  人类的饮食习惯与尊重生命、呵护众生的文明诉求,本身就是悖论:人类的生存,无法超越自然法则,动植物等生命进入人类的食谱,无法避免;文明的演进,又在力图避免伤害和杀戮,讲求众生平等,公正对待生命。爱狗者与吃狗者的博弈,正是这种悖论下的产物。

  正是因为悖论的存在,动物保护主义与人类饮食文明之间的对话,必然陷入胶着的境地。不过,对话陷入泥潭并不可怕,毕竟,这是文明演进必要的思考和探索。可怕的,是对话的双方,试图用粗暴和强权来破解悖论,从而制造新的沦陷。

  以人道的方式抗议非人道,以文明的方式说服不文明。这应该是人类社会对话的基本原则。但是,从爱狗阵营和吃狗阵营的对垒来看,无论是当街虐狗,还是攻击食客,显然是违背这一基本原则的。是以人道的方式来维护“狗权”,还是像疯狗一样咬向异议者,决定着这场对话的文明成色;以我们推崇的自由冒犯他人的自由,以我们反对的残酷去残酷地伤害他人,以分裂人格和卑劣手段表达诉求的这些人,或更在乎胜利的结局,而不是正义的格局。

  既然悖论一时难以破解,对话无法从僵局中突围,那么围绕着这场对话,或有其他共识亟待形成。如果说,尊重和爱护狗在内的动物的生命,是进阶的文明,而我们更应该要做的,是巩固现阶段的文明,而巩固的路径和方式,即是法治。

  法治的保守框架,也许无法快速实现爱狗者想象中的文明进阶,但是,它能有效地避免文明的倒退。爱狗吃狗的是非对错,法律的原则恐怕一时难以超越自然的法则,但对于现阶段文明如何爱狗、吃狗,却应该有客观准确的判断:那些毒杀盗窃狗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些当众虐杀狗的狗肉店是不被允许的;同样,那些爱狗人士高速上堵运狗车是威胁公共安全的,那些打砸养狗场攻击食客的行为时违法的……

  在这场对话的僵局中,法律和公共管理者是尴尬的,无论站在哪一边,都有可能造成伤害。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和公共管理者就能隔岸观火,关键还要看以什么样的姿态介入。事实上,法律和公共管理者有义务引导两个阵营进行合法和理性的对话。

  法律也许无法禁止民众吃狗,却有义务保护公民财产物权,既要打击窃狗行为,避免市民的私人宠物变成餐桌上的狗肉,也要保护商家的权益,免于被失去理智的爱狗人士侵犯。政府也许无法满足爱狗人士的禁吃诉求,却有责任保持中立,避免强权的无谓介入,或成为吃狗的提倡者,或成为地方习俗和个体自由的冒犯者。

  所谓人道,应该首先做好一个人,以人的方式来做事,再言其他,它是真实的公共实践。而所谓狗权,则是超越自然法则假想的权利,属于人类对文明更高阶段的诉求,而客观的现状还是,它只是公民物权的组成,并未被确立与人权对等的地位。如此情境下,若以人道去争“狗权”,无可非议;而损害人道、伤害公民权利去争“狗权”,怕要得不偿失。

  围绕“狗权”的争论,理性的氛围应是:如果爱狗者觉得自己崇尚文明,那么请以文明的方式来说服吃狗者;如果吃狗者觉得这是自己的饮食自由,那么也请以宽容的态度来尊重爱狗者的表达自由。而政府和法律,关心的,则不是围绕悖论论争的结果,而是在这场对话过程中,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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