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高层对于影子银行的认识为何针锋相对?
(2013-01-23 15:54:43)
标签:
杂谈 |
中国有没有影子银行,这成了一个问题。
从舆论的层面很明显可以看出来,对于影子银行的性质、监管等等,目前正在监管层进行激烈的争论,我们看到来自监管层不同的声音,比如来自监管层的声音主要是中国的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均接受了严格监管,因此不能视为影子银行。
监管层认定目前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不是影子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一个表述:“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作为影子银行最重要的界定。他认为,现在的银行理财产品都已经在银行监管部门现有的监管统计口径里,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运行情况需要定期保送监管部门,理财产品明细也需要保送到央行纳入到社会融资的口径。监管的办法有2012年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关于信托公司也有准入、监管办法、企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等,这是判断影子银行的基本标准。
但是,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则没有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而是采用了这样的定义:“影子银行大致被描述为一个由常规银行系统之外的实体和活动所构成的信用中介所组成的系统。”他直接指明:“在中国,影子银行采取了大量理财产品,地下金融和表外贷款的形式。”接着他还指出:“中国的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或其他实体密切合作,将信托贷款包装成理财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比传统的银行贷款更高的收益率。”
他指出,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资金大多进入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只爱造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因此,他得出结论,中国的影子银行在金融市场上造成了越来越大的流动性风险。
笔者认为,在影子银行的定义上,肖钢的定义更合理,是否影子银行我们不能以西方的为标准,因为双方有不同的金融业态,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影子银行的定义要点应该是风险控制,也就是影子银行的出现对传统风险控制提出了什么样的挑战。
如果有一种金融业态出现,其对风险控制和监管提出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信贷不同的课题,那么就应该形成一套新的监管体系,至于是否影子银行,则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监管层的定义是值得商榷的,先不说金融稳定理事会的界定是否科学,先说说,什么样的监管才算是真正的监管,我想,金融稳定理事会的监管应该应该理解为如同银行信贷监管一样的监管才是真正的金融监管,如果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仅仅是银行或者信托公司自发自觉的定期报送其运行情况,归于统计口径并纳入融资的口径等等,这明显是不够的。
我们可以想象银行信贷有多少监管手段和工具?尤其是在中国,比如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集中度、贷存比等等工具,还有银监会搞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等。这些监管工具和手段都无法抑制中国银行业的资产狂涨狂潮,一轮一轮的信贷扩张除了使宏观经济产生过热外,并为大量的坏账埋下隐患,2009年对融资平台的贷款就让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彻底失控。那么仅仅依靠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自觉报送怎么可能对影子银行有效监管呢?
除了以上问题之外,中国这几年影子银行的兴起,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监管,由于央行货币政策在最近两年采取了从紧的策略,贷存比指标考核严格,并且对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进行了限制,银行为了盈利,把资产从表内移到表外,这主要是为了规避监管,但就形成了大量的表外银行理财产品,而这些资金的大部分都投向了宏观调控限制的行业如房地产和信用风险比较突出的地方融资平台等,这种融资不仅仅让银行和信托资金陷入高风险区域,也让央行的货币信贷调控失灵。2012年社会融资总量比上年多出2.93万亿,在这将近3万亿的增量中,银行信贷仅贡献7000多亿,居第三位,而信托贷款和企业债分别以10900亿和8840亿排名前两位。
其结果是,本来已经在2012年暴露的一些高风险的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公司由于理财产品的输血,活了下来。
问题是,如果银行传统信贷控制和回避的业务,却由理财产品和信托去承接,并且获得更高的收益回报,则表明一是监管的失控和无效,二是监管层放任银行承揽高风险业务,试图火中取栗,尤其如果这些业务由商业银行去做,并且以商业银行的信用作为背书,而商业银行的信用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基本属于国家信用,最终的风险要纳税人去承担。
而肖钢对此问题的认识则更加明晰一些,他说,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理财产品的质量和透明度,该产品的许多标的资产都是一些无人入住的不动产或长期基础设施,有些甚至是一些高风险项目,而这些项目可能会无法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来偿还债务。说的其实就是房地产业务和地方融资平台项目。
有人甚至一直不认可影子银行的期限错配、高杠杆等。这显然罔顾目前银行业发行的大量的资金池业务理财产品,这种业务业务最大的风险就是期限错配,信息不透明,不能说明直接的投资项目和标的。大多数资金池理财产品,是指有别于传统的一对一理财产品,以债券、回购、信托融资计划、存款等多元化投资的集合性资产被作为统一资金运用,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性募集资金,以动态管理模式保持理财资金来源和理财资金运用平衡,并从中获取收益的理财产品运作模式。
业内人士分析称,其实这些产品募集的资金会注入银行自己建立的一个资产池,这个资产池里的资金被统一进行投资,最后,即使某些个别投资产品发生了风险,也难以体现在产品的兑付上,所以目前我们看到的这类产品未出现过违约风险,因为银行有可能拿自己的钱去补仓,也有用后来发行的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来兑付前期产品的收益。
不排除有高风险的理财产品资金链紧张,一旦出现风险,可能需要用新增短期理财来还旧的,只要资金链不断,风险就不暴露。最终有可能出现一个产品亏损时,用其他产品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补仓;也可以是将承诺投向低风险的资金转向高风险,或将投向长期的资金改投短期。
肖钢对资金池业务的描述则是,许多理财产品甚至不与任何特定的资产相连接,而仅仅是连接到一个资产池,改资产池的现金流入常常不符合预定的理财产品的还款期限。中国的影子银行在金融市场上造成了越来越大的流动性风险,大多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不到一年时间,有许多甚至短到数周甚至数天,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短期融资被投资于长期项目,在该该种情况下,如果市场突然被挤压,则存在爆发流动性危机的可能。事实上,当面临流动性问题是,一个避免这个问题的简单方式是通过发行新的理财产品来偿还到期的产品。这本质上是一个旁氏骗局。
中国的金融监管最大的问题是,金融监管者往往不能从客观的第三方的角度,维护宏观宏观经济大局、维护金融稳定、维护纳税人利益的角度去选择立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往往利益是相通的,有时候成了利益共同体,大多情况是把自己的立场和被监管者混淆起来,往往以熟悉行业内情者自居,忽略行业外的担心,认为这都是因为行外人士不了解实际情况。
最终当发生系统性风险,对整体经济运行造成危害时,又找不到谁是责任承担者,只有广大纳税人买单。
笔者坚持认为,影子银行是金融业在利率政府利率管制下的一个产儿,尽管有其风险高的一面,但是其通过间接融资方式打破银行业单一信贷业务的局限是有贡献的,因此监管层重要的任务是如何去正面引导和监管,而不是一味袒护和隐瞒,这其实是害了新生的影子银行。
因为一旦系统性风险爆发,他们往往是牺牲品,中国一轮又一轮的信托业整顿和清理就能说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