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红新律师:设立纯内资有限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流程及文件
(2013-01-16 0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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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设立纯内资有限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流程及文件
1、设立流程
A.登记流程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核准);
(2) 申报企业设立材料(工商受理)
(3) 在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或备案的(有关部门);
(4) 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核发);
(5) 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技术监督局核发)
(6) 办理税务登记
(7) 办理银行登记;
(8) 办理招工登记;
(9) 注册会计师验资。
B.需要提交的文件
(1)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者签字);
(3) 公司章程;
(4)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公司住所证明。
除上述9种文体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C.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2.备案管理
A.管理部门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B.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 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2) 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 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的证明;
(4)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C.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时,还应提交的文件
(1) 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2) 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 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4) 委托管理协议。
D.备案申请受理审核时限
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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