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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父母为小夫妻出资买房,名字应该怎么写?

(2013-01-16 10: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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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王(女)与小李(男)结婚后一直随公公婆婆一起生活,其间婆媳矛盾不断,为了避免矛盾,小王的爸爸妈妈便出资为小王、小李买了一套房子,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考虑到小李的单位可以报销暖气费,就把房产证写成了小李的名字。当时小夫妻感情很好,所以大家都没有想太多。可没有想到,两年以后,小夫妻的感情亮了红灯,小李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小王主张该房产是父母为其个人购买的,不同意分割。

    律师意见:虽然该购买房屋时出资人确是小王的父母,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小李的名字,且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显示小王父母出资买房是对小王个人的赠与,本案小王父母出资买房应视为对小李、小王两个人的赠与,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别提示】

  当父母要为子女出资买房的时候,房产证上要写自己子女的名字,这样才能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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