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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毒奶粉再入市的根源在监管不力

(2010-02-03 0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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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时评
        前年发生在中国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曾经震惊了全国,一些由利欲熏心的不法企业、黑心供应商和毫无责任心的食品检测等主管部门组成的强大链条将成千上万的有毒奶粉送到全国城乡市场和家庭,并最终送入那些可爱的婴儿的口中,数十万结石宝宝令人怵目惊心,从而再次揭示了中国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那些黑心奸商们为了赚钱竟然连婴幼儿都不放过,难以想象其道德底线在哪里。当然这一毒奶粉事件在敲响了中国食品安全警钟的同时,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在全国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奶制品大检查,并以高效的作风查封了数以万吨计的三聚氰胺奶粉,著名的三鹿公司在轰然倒下的同时,其高管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查处力度不可谓不大,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心不可谓不坚决。

          一年多过去了,尽管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尽管部分不法商人还不时出现,然而基本上在大多数人看来,毒奶粉似乎没有人再敢涉足,至少有一段时间看起来我们稍稍可以放心的在超市里为孩子们采购奶制品了;然而从跨入2010年伊始刚刚获得的信息来看,我们似乎又错了,原来08年曾经被宣布查封了的毒奶粉并没有全部被销毁,而且再次被不法企业和黑心奸商们改头换面摆上了市面,令人愕然。

          首先在广东方面披露有未被销毁的毒奶粉流入广州市场后,又据新华网2月1日报道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30日召开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时要求,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彻底清查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其中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在整顿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企业和个人置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于不顾,利欲熏心、顶风作案。2009年以来,一些地方查处了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这些案件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生产乳制品,性质非常恶劣。中新社北京2月2日也报道说, 国家卫生部今天发布的信息称,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披露:有企业未按照规定彻底销毁2008年问题乳粉并私自藏匿和继续使用。他强调“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位负责人指出,前一段时地方查处的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性质恶劣,暴露出有的地方对2008年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销毁工作还不彻底,非法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从的情况来看,至少国家高层主管部门已经看到并开始正视这一严重的重复性毒奶粉事件,并定性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并要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彻底清查食品安全突出隐患”;问题重复的出现了,性质当然极其严重和恶劣,当然也必须采取果断的措施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尤其春节临近,食品安全形势尤其显得紧迫;但我们不妨也反思一下,08年出了如此严重、影响如此恶劣的三鹿事件,据说毒奶粉也查封了,那现在又如何如何再次流入市场了呢?仅仅只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一些生产企业唯利是图、铤而走险利欲熏心吗?我们也看到,现在出了用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的恶劣事件,虽然高层很重视,表示要坚决打击,但似乎矛头对准的还只是那些不法奸商;奸商当然要坚决打击,甚至打得倾家荡产,牢底坐穿,但其实更多的人都明白一个道理,造成这一重复性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扔的根本原因还在于食品安全工作上的日常监管不力,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执行力欠缺,当然在监管制度上也存在严重漏洞,就象人民网所评论的,当初查出了那么多毒奶粉,都应该怎样处理,由谁来处理,又是如何处理的?居然至今还有“没有销毁完全”的问题奶粉,说明有的地方毒奶粉查是查了,但对毒奶粉的处理却很草率,以至留下后患,造成毒奶粉再次入市。毒奶粉再次入市需要有人为工作不到位负责。在毒奶粉再次入市的时候,我们看到的还是卫生部门在布置重查工作。一个已经被定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今天居然仅仅还是有关业务部门在处理应对,有关业务部门负得了这样的全责吗?难道现在,还看成仅仅是“卫生”问题吗?!面对政府的“低调”应对,不法商人只需承担极小风险,又怎么能不诱使他们将毒奶粉再入市呢?大家都看得很透彻,需要反思的是有关查封毒奶粉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以及一些失职的工作人员。

        只有在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前提下,那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奸商才有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活动空间,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在目前的道德环境下,想让奸商良心发现不坑蒙拐骗祸害公众是不可能的,关键是在两个方面要加强力度,这两个方面都涉及到有关主管部门的主动作为;一方面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严格执行,增强监管的执行力,对比如已经查封的毒奶粉等认真高效可查证追溯的销毁,确保其不再被奸商利用,同时严惩那些在监管上渎职失职或玩忽职守的国家工作人员;另一方面,要从制度上着手,制定出更严苛的针对食品药品造假的犯罪制裁措施,对凡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除了要刑罚上从重量刑外,一定要对他们的家庭罚得倾家荡产,并不得再涉足相关行业,以震慑那些试图在食品药品上打歪主意的不法奸商们,只有这样,才能筑起一道尽可能让公众放心的食品安全长城,让无商不奸的奸商们三思而后行。

         我想,通过这次发现奸商用未被销毁的毒奶粉作原料重复上市之恶劣事件,一方面让我们看到了食品安全上存在的巨大隐患的制度性漏洞,另一方面也应该让主管部门在表示要严厉打击的同进真正从内部进行反思,打击奸商只不过是治末,而非治本,根源还是监管不力,要想标本兼治,就要打了奸商再抓渎职人员,最后在制度上完善监管机制,举一反三,总比现在出事了再兴师动众的再派出一串全国督察组下去检查要强一些,当有毒的奶粉已经重复损害了婴幼儿的身体甚至生命的时候,亡羊补牢也会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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