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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贪官政绩“污染水源”

(2009-11-04 17:30:15)
标签:

杂谈

分类: 思考写得

被控收受贿赂51万元的重庆开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长春为自己辩护,称收了51万,但没为行贿人办事,因此不属于受贿。并请法院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还有他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从轻判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重庆商报》114日报道)

 

大凡贪官落马,或锒铛入狱之后,多会忏悔告饶。遥想当年之煌煌,如今之兮兮,不免会生出不少感慨。无论是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的写书忏悔还是文强的嘴硬后的哭诉,都让人唏嘘。法律的威严之下,触犯者应当匍匐在其脚下,听候发落。

 

但这些贪腐之人真的就成了法律要求范围内的“规矩人”么?恐怕还是不见得,他们都曾身居高位,甚至执掌法器,又怎会不懂触犯法律的后果而行贪痈之举呢。贪官落马后,往往大谈特谈自己的从前的做过的好事和东窗事发之后的悔意,落差之中赚得世人同情。前倨而后恭,则是在失去权位后,只是人在屋檐下,希望逃避责罚的选择。

 

似乎这位常务前副县长还是有些另类,法庭上直呈自己“收钱并没办事”,并要求法庭考虑他的政绩,从轻判罚。且不说他究竟有何政绩,作为公务员,为民谋利是职责所在,更何况他工作时拿了纳税人付给的工资。拿已经支付了报酬的“政绩”,来消减触犯刑律的贪腐,这个算盘打得精明异常。可见,这位徐副县长本质上还是认为权力是自身私有的,纵然不再手握权柄,但还是可以为自己消灾解难。

 

无论是文强等人的哭诉,还是这位副县长的直率,其实都是权力叙事的一种表现。他们都叫卖自己的忏悔和可怜境地,营销着往日权力的余温,混淆人们的视听,为自己争取生存的空间。之所以他们不知脸红地争辩,还在于市场的存在,而这才是真正可怕的地方。

 

法律的权威在于其公平公正,让每个人都平等地站在她的面前。所以,贪官的政绩或者悲情,都不能干预法律裁量的独立。培根有个“污染水源”理论,他认为不公正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更甚,因为一般的行为不过是弄脏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八水源都弄坏了。如果贪官们通过营销自己的影响力,导致判决不公正,那将使整个社会受损,让生活在其中的人感到愤怒和羞辱。

 

好汉不提当年勇,但久经宦海的贪腐分子懂得赤裸裸地营销自己的往日权力的余温,换取苟活的条件。但司法者要明白的是,贪腐分子的“政绩”同罪行并不是“过家家”的关系,从而可以量化置换。不然,司法者就会成为“污染水源”,造成社会不公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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