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原告被“奖励”并非消费者的胜利

(2009-10-27 20:16:02)
标签:

杂谈

分类: 思考写得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诉中国移动垄断案近日达成和解,据悉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内垄断企业被诉垄断的案件中,原告获取补偿的首例反垄断案件。周泽获得中移动的“奖励补偿”1000元,周泽的号也被转为不收取月租费的移动通信服务。目前周泽已经把诉状贴到博客上,不少网友表示要效法去中移动“领奖”。(《东方早报》1027日报道)

作为原告的周泽律师谈笑间就给了给中移动“一个台阶下”,双方化解纠纷,似乎就各走各的。某种意义上,这一以《反垄断法》肇始的公共案件,画上了一个低调的休止符。原本的公共议题,就被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被告获得补偿,作为其他普通的中国移动广大用户却没有获得补益。

整个案件只是周泽个人被取消了月租费,获得以“奖励”为名的补偿,只是一个个案,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虽然,周泽已经把诉状贴到博客上,不少网友表示要效法去中移动“领奖”。但这种民间运动,实则是让每个人同中国移动博弈,纵然可以模仿成功,但社会付出的成本还是太大了。

有人认为中国移动的补偿行为显示了其对“收费不再显得那么理直气壮”。中国移动取消原告的月租心态,是因为息事宁人,抑或学会了善待消费者,还很难说。但是它可以漠视广大消费者的要求,而单单只对原告一个人的要求“放行”,这种明目张胆的价格歧视,很难和一个谦虚的企业形象联系在一起。

在整个案件中,能相当清晰地看到垄断的移动公司一直占据主动权,而作为被告还只是处在一个接受者的位置。作为消费者,还是没获得同侵害自己利益公司博弈的地位。甚至,群体利益收到不公正待遇时,消费者维权的形式和力量还相当涣散。以涣散之众,去面对垄断的利益壁垒,从而重新划定售买二者之间利益线的难度就更大了。所以,原告虽然获得补偿,只是利益置换下媾和,并非消费者的胜利。

周泽和中国移动之间的和解,显示了消费者面对强势垄断者维权的困境,在不平等位置的上,周泽实际上是给了自己“一个台阶下”。消费者不能清除那些不合理的附加交易条件的和价格歧视,只能接受“名不正,言不顺”的“奖励”。垄断公司只是作出象征性的安抚,剪灭的不平者的愤懑,而一转身,就会不禁窃笑。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0910/20091028/news_20091028_873839.s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