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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义低处】75.14

(2025-02-08 00:34:24)
标签:

佛学

文化

分类: 【句义低处】
      75.14 说不住于法或说不执著于法,并不是一种绝对意义上的拒绝,或与之相反的绝对意义上的全然接受,即:不即不离一切法,否则无论如何单一选定都会又成为一种执著,“即”和“离”任何形式组合的选择亦如此,将任一选择绝对化都会导致执著。“即”和“离”这对概念组如此,故而不执著于这对特定概念组,不执著于一切双向、三向、多向所组成的概念组任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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