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频发:难道法律只是挂在墙上的一种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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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石川
记者18日从陕西省人民政府了解到,7月17日晚20时10分许,陕西省韩城市桑树坪镇小南沟煤矿发生一起由电缆着火引发的矿难,导致28名矿工遇难。目前,事发地陕西省韩城市(县级)已对全市煤矿进行停产整顿。(新闻晨报7月19日消息)
从近期媒体报道可以看出,本月17日以来,全国各地连发4起煤矿矿难,导致40人遇难,11人被困。其中陕西韩城煤矿火灾28人遇难、河南郑州煤矿8人遇难、湖南郴州煤矿2人遇难;甘肃金塔煤矿透水2人遇难,11人仍被困井下。
前天晚间8时许,陕西省东部的韩城市桑树平镇小南沟煤矿井下发生电缆着火,现场作业的28名矿工全部遇难。
稍早前,前天上午7时50分左右,隶属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的河南汝州市蟒川乡新岭煤矿井下火灾,目前为止已发现8名矿工尸体。官方称,火灾原因不详。另外,湖南省郴州市委宣传部证实,昨天上午10时左右,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一煤矿地面发生炸药爆炸,目前已有2人死亡。
同样是昨天,上午11时30分,甘肃金塔县金源矿业芨芨台子煤矿2号矿井发生透水事故,当时井下作业人员16人,有3人安全升井,其余13人被困井下。
今天凌晨最新消息称,被困井下的13人中,救援人员已找到2名遇难矿工,其他11人情况不明。矿难新闻早已非新闻,但如此频密的事故发生率还是让舆论忍不住批判。
对此,吉林新文化报今天发表批评文章指出,“矿难可怕,更可怕的是矿难一再复制,让人永远不知道矿难何时停止,不知何时突袭。4月1日19时,韩城市泉子沟煤矿发生矿难,造成9名矿工遇难,1名矿工受伤。经调查得知,该矿难被初步认定为生产责任事故。梦魇未去,沉痛在胸,矿难又来了,又是在韩城,28名矿工全部遇难。
文章指出,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监总局就联合下发《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坚持下井带班。惜乎这则极富现实价值的规定锁在抽屉里,挂在墙上,而未落实在行动中。
有网友说:“矿领导下井只是象征,不会真正执行。这个判断不是多有先见之明,而是基于现实的常识判断”。因此,有人叹息,“社会之所以这个样子,是因为好多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没有遵守。道理不错,为何不遵守?”学者孙立平说,一些措施无法发挥作用是基础秩序的缺失。而如何保证现行措施得到遵守?
“社会之所以这个样子,是因为好多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没有遵守。道理不错,为何不遵守?”这话笔者颇有同感。
试问,再好的法律光制定了不用去,或者让其只是一种摆设,我们的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到底是干嘛吃的,难道都个个像山西蒲县巨贪郝鹏俊和只会玩娘们当保护伞的文强一样,只顾往自己的口袋里搂钱了?不干一件对得起天,对得起地,对得起良心的事情吗?国之悲哀,民之不幸呀!呜呼,为死难的矿工悲哀!为正在崛起的中国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