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祖》的原文为22句诗句,属于全篇为偶数句的形式。
如果认定第五句诗句“既載清酤”的句尾字“酤”(鱼部)为韵字,与前四句诗句所用的鱼部韵字谐韵,那么在断句时就把前五句诗句断为了一个段落。而这样分析的结果,却使全篇的段落句子均衡关系受到了影响,有的段落是奇数句,有的段落是偶数句。
我们再来看原文的诗意解读。
嗟嗟烈祖
有秩斯祜
申錫無疆
及爾斯所
既載清酤
賚我思成
亦有和羹
既戒既平
网上的资料对此八句诗句的白话文翻译文字为:
赞叹伟大我先祖,
大吉大利有洪福。
永无休止赏赐厚,
至今恩泽仍丰足。
祭祖清酒杯中注,
佑我事业得成功。
再把肉羹调制好,
五味平和最适中。
从诗句的文字解读可以看出,第五句诗句“既载清酤”,应该是与第六句到第八句的诗句在诗意上是连贯的,都是写的祭祀中的餐饮事物。
既然如此,第五句诗句“既载清酤”,就不应与前四句诗句在诗意上归属于同一个段落,而是下一个段落的头一句诗句。
同样如此,我们认为“既载清酤”的“酤”字固然在上古诗韵中是鱼部的韵字,但是在第二个段落里是以耕部为韵的,所以“酤”字就不宜解读为用来押韵的韵字。
我们以为,《烈祖》前八句诗句的韵读应当是:
嗟嗟烈祖,(鱼部)
有秩斯祜。(鱼部)
申錫無疆,
及爾斯所。(鱼部)
既載清酤。
賚我思成。(耕部)
亦有和羹,
既戒既平。(耕部)
这样,就把前八句诗句分成了两个段落,而第五句“既载清酤”是属于第二个段落的首句,其句尾字“酤”不是用以押韵的韵字。
我们想通过这个例子说明,在分析《诗经》作品的用韵时,要把意读和韵读结合起来。
《诗经》作品韵读的分析,主要是段落和全篇的韵字与韵部的确定。有的诗句的句尾字,即便也能与其他诗句的句尾字谐韵,但是如果不处在同一段落或者具有彼此遥韵的音韵关系,也不一定就要将其视为韵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