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诗经韵读》一书中,列举了上古音按照阴声、入声和阳声三个大的声韵类别允许合韵与通韵的情况。其中包括:
①幽侯合韵
阴声韵里元音相近的韵部,允许合韵。
书中举了《大雅·生民》的例子。
或舂或揄(侯部)
或簸或蹂(幽部)
釋之叟叟(幽部)
烝之浮浮(幽部)
②侯东通韵
阴声与阳声出现阴阳对转。
书中举了《大雅·瞻卬》的例子。
不自我先
不自我後(侯部)
藐藐昊天
無不可鞏(东部)
無忝皇祖
式救爾後(侯部)
现在我们知道,在上古音里阴声韵的幽部与侯部允许幽侯合韵,而阴声韵的侯部与阳声韵的东部也允许侯东通韵。
再来看看二十九部表中,幽部与冬部也应具有通韵的关系。因为,《诗经》的二十九部韵部,到了《离骚》就改为三十部韵部,增加的正是冬部。而幽部与冬部处在表格当中同一横排的位置,表示韵母中都有u,因而有着一定的语音关联关系。
据此我们推论,先秦时代出现幽部与冬部协韵的押韵关系,应该并不意外。
因此,尽管“调”字与“同”字分别归属于幽部和东部,但是按照先秦时代的语音关系,并不是八竿子打不着的无法联系的声韵关系。幽部与侯部可以合韵,而侯部与东部可以通韵,假若把音韵关系看得宽泛一些,那么幽部与东部也应具有一定的语音关联关系,而不是毫无联系。这样可能绕了一下,但是的确是一个解读“调”与“同”字可以协韵的思路。
我们以为“调”字和“同”字,依然还是按照其韵母形成的协韵关系,而不是按照同属定母的声母确定的押韵关系。
先秦时代的诗歌应该都是有韵的,只是后人对先秦诗歌的诗韵的理解和认识还未达到能够合理阐释所有音韵规则使用的程度。我们认为是先有的先秦诗歌,而后才有的对先秦诗歌音韵规则的理解和阐释。所以,只要先秦诗歌中存在的语音协韵现象,都是有其当时的语音根据的,只不过后人还未成功解读而已。因为如此,我们在解读先秦诗歌的音韵使用时就要以更为广阔的视角,尽力复原这些上古诗歌的原来所用的音韵规则,而不能仅仅限于目前的认识水平,做出一些未必合乎事实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