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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两重刑犯逃脱,即使抓到也基本没啥惩罚

(2018-10-04 16:22:04)
标签:

辽宁

重刑犯

逃脱

数罪并罚

吸收

分类: 法律杂谈
刚刚,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2018年10月4日,凌源第三监狱发生两名罪犯逃脱事件。王磊,男,汉族,1985年3月7日出生,家住辽宁省灯塔市沈旦堡镇前古城子村,因绑架罪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7年12月28日减为无期徒刑。张贵林,男,汉族,1979年9月18日出生,文盲,身份证号341221197909184619,家住安徽省临泉县单桥镇满庄村,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北青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两名犯人逃走时偷走了狱警的衣服,利用衣服中所夹带的门禁卡逃出监狱。目前,全市街道已经布卡,抓捕仍在进行中。

这个两重刑犯,之前犯的是绑架罪、抢劫罪,人身危险性大,故社会要高度重视,防止他们逃跑路上再犯。事实上,现在科技先进,身份证管理严密,到处是实名制以及人脸识别,逃犯迟早是要被抓回的,并不合算。但是刑法的规定,本身也有问题。此两犯涉嫌的逃脱罪,最高刑期五年。根据刑法第69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因此如果被抓回来,即使判刑5年,也还是被原来的死刑、无期徒刑吸收了,不再会加重,只是会影响以后的减刑。换言之,没有增加惩罚,而徒然增加抓捕以及新罪的审判成本而已。

另外,也要调查看守的管教是否涉嫌玩忽职守罪。报道说是偷走衣服,打开门禁而逃跑,果然是如此简单吗?警服有这么好偷的吗?门禁在衣服里面吗?这些都要予以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虎兕出柙,失职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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